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何时公布?如何公布?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于6月中旬在《江苏招生考试》(招生计划专刊)上向社会公布。在每一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含艺术类传统志愿)录取结束后,院校的征求(平行)志愿计划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志愿填报网向社会公布。
考生在查阅招生计划时还要注意哪些问题?
考生在查阅招生计划时需注意院校(专业)对考生的选测科目要求及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含必测和选测科目)要求、学费标准等,同时还需查阅院校招生章程,了解办学地点,特殊院校(专业)对考生性别、外语语种、身体条件和加试(面试)等方面的要求。
考生填报志愿时务必以2018年《江苏招生考试》(招生计划专刊)上公布的院校代号为准。
高校对考生的学业水平选测科目要求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何时公布?
高校对考生的选测科目要求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将于6月中旬与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同时在《江苏招生考试》(招生计划专刊)上向社会公布。文科类、理科类计划分别公布,录取时按文科类、理科类分别投档,除物理和历史外,考生仍须注意院校(专业)对另一门选测科目的要求。
院校招生章程的作用是什么?招生章程主要有哪些内容?院校如何公布?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院校的各项规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凡高校招生章程与国家和我省的政策相违背的,一律以国家和我省的招生政策为准。
省教育考试院在《江苏招生考试》(招生计划专刊)上向社会公布各校发布招生章程的网址及其联系方法,由考生直接向院校查询。(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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