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物价局根据《省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民办教育收费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为促进我省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决定自今年起开展放开部分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试点工作。
选择首批放开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试点的学校为:三江学院、无锡太湖学院、南通理工学院共3所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院校。试点时间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至2020年春季学期止。
上述三所高校在试点期内的学费、住宿费,由学校根据学科专业、教学质量、办学成本、住宿成本,兼顾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需求和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研究合理确定,并向社会公示30天后执行,同时报省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列入首批试点范围的民办高校,如在试点时间内完成分类登记工作,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继续开展试点;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试点工作自行结束,执行营利性民办学校相关规定。
省物价局要求三所民办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应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退)费办法、奖助(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通过公示栏、公示墙、校园网等方式长期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公示,同时在招生简章和录取通知中注明。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再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当年收费标准公示之后,不得变更。严禁试点高校通过价格串通、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方式,操纵收费行为。
三所高校在试点期内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应多频次、大幅度调整。调整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学生入学时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一经确定,在读期间不得提高。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所高校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制度,学费、住宿费收入应当及时、足额存入专用存款账户,不得将学费收入先行分成。学费收入应主要用于教学科研活动和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三所高校要强化政策意识和收费自律,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省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加大对放开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试点工作执行情况的跟踪巡访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教育收费政策、收费标准变动频繁、变动幅度过大、社会反响强烈的,将依法进行干预和处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维护教育收费秩序。(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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