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布了《2018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名单公示》。2018年全市享受高考照顾的考生有5787人。
公示的照顾对象共10类,其中有一部分是享受照顾加分的,还有一部分是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以下简称优先录取)。
数据统计
1、加20分的共8人。
(1)烈士子女4人;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4人。
2、加10分的共333人。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63人;
(2)台湾省籍考生9人;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261人。
3、加5分的共2人。
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2人。
特别提醒: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4、优先录取共5444人。
(1)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民警子女8人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165人,其中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81人重叠。165-81=84人。
(3)特殊贡献军人子女:244人
(4)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5108人
加分考生343人次
据市考试院公示,今年高招,本市照顾对象规模共5787人次,分为10种类型。其中,享受加分政策的照顾对象有343人次,占比为5.9%;5444人次享受优先录取的照顾政策,占比约94.07%。
公示信息显示,有考生一人同时符合多项照顾条件,按照本市高招工作规定,此类考生只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不作累计加分。
今年高考,本市报名考生6.3万人,加分考生只占0.54%。高招专家表示,只有“加分”会对考生的排名产生影响,今年高招,加分考生人数较少,对其他考生排名位置的影响较小。
少数民族加分降至个位数
往年高招照顾对象中,少数民族考生占比较高,2016年高招,享受加分的少数民族考生达6391人。2017年降至个位数,2018年仅有2人。
从去年高招开始,北京市就开始缩小少数民族加分范围,只有在高中阶段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才能加5分向市属高校投档。公示信息显示,2018高招,本市只有2位少数民族考生符合资格,可加5分。
其他少数民族考生虽不能加分,但可享受“优先录取”的政策。依据本市高招规定,其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今年高招,符合这一政策的考生达5108人次。
今年高招,本市考生中可享受“优先录取”照顾的有5444余人次。但“优先录取”并非“优先投档”,市考试院相关负责人强调,无论是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后优先录取,还是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均是在投档后的录取环节进行,在投档环节没有照顾。
5A级志愿者等照顾项空缺
依规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但今年这一照顾项空缺。
近四年来,高考加分照顾政策连年收紧,本市高招照顾考生规模连续四年下降,据记者统计,2013年高招本市照顾对象规模为14700余人次,2014年为11282人次,2015年为8083人次,2016年为7193人次。2017年为7123人。
高考加分原则
“只照顾一项”原则:同时符合多项照顾因素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
“限市属高校”原则:加5分投档的少数民族照顾项目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这项照顾项目是在教育部统一规定的照顾项目之外的,属于地方定的照顾项目,仅适用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向部属院校和外地院校投档时不加分投档。
“高校认定”原则:所有照顾因素如何在高校录取环节中体现由高校确定,高校在进档考生中安排专业时可以自行确定是否考虑附加分,也可以自行确定只考虑哪些照顾加分项目,以及确定优先录取的适用条件。高校的这些原则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照顾对象及照顾办法
1.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20分)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10分)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台湾省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3.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5分)
4.下列现役军人子女考生,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2)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4)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5)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5.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2)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6.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时符合多项高考加分条件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