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是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校考成绩是全国普通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院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成立由负责人、纪检人员等组成的考试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协调、处理校考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考试安全。要加强校内外校考考点管理,本着公平、规范、安全、有序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及自治区相关规定,严把考试关,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校内外考点的组考工作标准一致、程序一致、监管一致,维护考试信度,做到公正、透明,确保校考工作平安、顺利。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管理办法
2.艺术类专业与自治区统考科类对应表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管理办法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自治区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成功报考取得2019年考生号。
(二)参加
(三)持有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打印及盖章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艺术特长生)专业
二、招生简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校考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应在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中明确告知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级统考的类别。
三、校考时间、地点
区内校考院校校考时间确定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区外院校在我区组织校考地点统一安排在
四、校考专业
(一)我区2019年组织了
(二)自治区统考未涉及到的艺术类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考生可根据招生院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要求自行参加校考。
(三)自治区统考未涉及且院校不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院校可以直接认可
(四)除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高校)外,2019年高校
(五)所有报考
(六)艺术类专业点设立不足四年的高校,凡省统考涉及的专业,一律不得组织校考,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
(七)民办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以及高职(专科)院校,属我区统考范围的专业,直接使用我区统考成绩,不得组织校考。
(八)对于可授予
五、笔试、面试要求
校考考评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
高校确定的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六、成绩报送和公布
(一)校考院校要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在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中上传校考成绩。我区2019年艺术类专业合格考生信息报送须通过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上报,各高校务必按规定操作程序办理。对没有按时按规定报送考生专业考试信息或漏报、错报等影响考生投档、录取的,由高校负责承担相关责任并解释处理。我区不再单独接收院校艺术类校考成绩。
(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于2019年1月30日前向招生院校提供包括自治区
(三)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于2019年6月上旬在新疆招生网站开通考生艺术校考成绩查询功能。
七、考风考纪
(一)校考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校考院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按照“阳光、安全、公平、公正、规范、平稳”的原则,加强对校考组织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严肃考试纪律,从严查处违规行为,为全区广大考生创造安全、和谐、有序、公平的考试环境。
(二)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
(三)严禁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是专业
(四)校考期间,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对考点的考试组织和考风考纪进行检查和监督。
八、校考管理
(一)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区外高校在我区组织校考的审核、管理,并及时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审核通过的招生院校名单和校考信息。
(二)如确需跨省来我区设点组织校考的,须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同意,方能在我区指点的考点组织校考。未经我院同意,擅自在我区设点组织校考,专业
(三)在我区组织校考的院校应按要求及时报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
(四)区内组织校考院校,考试方案须报我区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原则上在院校所在地组织校考,如确需在其它地、州、市设点,须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核准,报地、州、市教育考试部门备案。确有必要在异地设立校考考点的院校,须经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意,且校外考点数量最多不得超过5个。
(五)招生院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组织校考。
九、其他
(一)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及区外在疆校考点联系方式: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处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
邮政编码:830000 联系人:俞永江
联系电话:0991—8753876 传真:0991—8753876
纪检监督电话:0991—8758128 联系人:阿不力米提·卡依木
(二)
联系人:朱丽娟 联系电话:0991-4332596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
(三)设点院校须根据教育部和我区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各项考试的准备工作。设点院校须将专业考试实施方案报我院备案。
附件2
艺术类专业与自治区统考科类对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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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统考 |
艺术类专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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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及专业的认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
2.书法专业不组织自治区统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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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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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
艺术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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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代码 (国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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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名称(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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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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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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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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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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