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
第五条 学院代码:13288,浙江省招生代码:0122。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第八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绍兴市群贤中路279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监察处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75-88348686。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办法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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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类) |
招生人数 |
选考科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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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类 |
20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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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技术 |
1.选考科目要求与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已公布的2019年统一高考选考科目一致。
2.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类),不得兼报。
3.财会类一年后由学生自主选择分流至
4.男女比例不限。
5.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材料上传:2019年3月1日至3月24日;
2.书面评审:3月25日至4月5日;
3.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4月6日至4月14日;
4.网上打印准考证:4月17日至4月19日;
5.考生报到与
6.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
已经参加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学业水平
2.学业水平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及以上(不含省级竞赛A组、B组的选拔赛获奖或预赛获奖),具体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中国数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
(3)语言
(4)艺术特长类:在高中阶段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
(5)体育特长类:在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跆拳道、体育舞蹈、
第十五条 报考方式
1.网上报名:2019年3月1日至3月24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
2.材料递交:考生需在2019年3月1日至3月24日将有关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后上传报名系统(要求JPG格式),文件内容必须清晰。
具体申请材料如下:
(1)
(2)获奖证书(只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
(3)身份证(正反两面);
(4)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报考理由、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必须考生本人手写(不接受电脑打印件)。
第十六条 书面评审
1.2019年 3月25日至4月5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
2.学院根据书面评审成绩原则上按不超过各专业(类)招生计划数5倍的比例择优确定获得我院“三位一体”综合素质
3.符合第十四条报考条件2的考生,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
4.2019年4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书面评审结果。
第十七条 缴费
1.收费标准:学院对获得“三位一体”综合素质
2.缴费时间:2019年4月6日至4月14日。
3.缴费方式:通过书面评审和资格审查的考生,需登录个人报名系统,通过网银在线缴费或支付宝/微信扫码缴费,完成报名工作。缴费截止时仍未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素质
第十八条 打印准考证
2019年4月17日—4月19日,完成报名的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第五章 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 综合素质
1.
2.
3.
4.成绩评定:综合素质
第二十条 录取办法
1.录取批次:我院三位一体招生专业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2.志愿填报: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合格考生须第一志愿填报
3.录取规则:学院按各专业(类)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
综合成绩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
其中学业水平
4.录取人数: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各专业(类)招生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5.转专业政策:“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转专业政策按照《
第二十一条 其他要求
1.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 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在报到日前向学院书面请假,假期不得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院按教学培养成本收费,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绍兴市群贤中路2799号 邮编:312069
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0575-88345700
传 真:0575-88325662
学院网址:http://www.yp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xx.ypc.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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