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资格的通知》(赣教规划字〔2019〕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江西省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
一、高职单招原则
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坚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省教育厅有关部门牵头做出规划,招生院校组织实施,省教育考试院进行考试录取监督,确保我省高职单招的各项工作程序规范,管理严格。
二、高职单招院校
经省教育厅批准2019年开展高职单招的院校(以下简称招生院校,具体名单见江西教育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公告)。
三、高职单招对象
已取得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
四、高职单招方案
各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资格的通知》(赣教规划字〔2019〕5号)要求,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优势等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高职单招工作方案,2月25日前,将本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以及网上报名入口网址报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汇总并在网上公布(联系人:马倩,0791-86765589)。
五、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4-10日,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签订”形式,即考生登录招生院校的网站完成网报后,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所报院校现场签订《高职单招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并确认被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参加2019年6月举行的统一考试。
考生进行高职单招网上报名时,必须准确地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报考院校及专业志愿等相关信息。每位考生只能参加1所高职院校考试。
(二)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2019年3月15日12时前。
2.审核办法:招生院校对所有网报本校的考生名单进行汇总(姓名、身份证号等),通过“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单考单招数据报送系统”进行信息比对(网址另行通知)。
3.考生查询:已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于3月15日14时后登陆所报院校网站,查询本人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须按时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综合技能测试。
4.现场确认考场、签订《承诺书》、缴费:考生于3月16日到所报院校进行现场确认考场、签订《承诺书》、缴费。收费标准由招生院校按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六、高职单招考试
高职单招选拔应体现职业技能教育的特色,采取“文化素质考试+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突出技能导向,逐步加大技能测试分值比重。
1.考试要求:招生院校应组建命题专家组,由专家组根据招生专业的特点设计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考试内容应包括文化素质考试和技能测试两部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类专业可以加试外语。技能测试应根据招生专业的特点和特色设计测试内容或项目。鼓励招生院校之间开展命题协作或联合考试。
2.考试时间和地点:3月17日上午开考,考场由招生院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要求安排并通知考生。
3.考试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的规定及要求,监考人员要认真查验考生身份,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加强诚信教育。加大巡查力度,切实维护高职单招的考试环境和良好的考试秩序。
七、高职单招录取
(一)录取原则
招生院校应合理确定文化考试分数和技能测试分数的录取控制线,按已向社会公布的各专业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高职单招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各校的单招计划和单招专业,不得违规突破。录取环节,不得退档。
(二)优惠政策
高职单招录取执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关优惠政策。
(三)录取安排
1.3月22日前,招生院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
2.3月27日前,招生院校将录取数据库上传至“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单考单招数据报送系统”,同时持录取数据库(光盘)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领取高职单招录取通知书。
3.4月4日前,招生院校在本校网站公布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寄发考生录取通知书。
(四)录取说明
1.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待遇。
2.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以及学校招生章程中对身体条件的具体规定,参加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县(区)招考办统一组织的高考体检,高校在录取后可根据考生高考体检及新生入校后复检的结论,对涉及限报的考生调整录取专业甚至进行退学、休学等处理。
3.考生经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具有参加统一高考及录取资格。
八、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纪律
各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考生在确认、签署承诺书、考试等环节的身份核验。
要切实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赣招委字〔2017〕9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任何高校未经批准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发放预录通知书,不得提前收费预定生源或作出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许诺等。各高校在招生过程中严禁恶性抢夺生源,严禁相互诋毁。严禁擅自招收任何形式的“预科生”,不得利诱学生“先上车后买票”。高校招生机构或工作人员出现违规争抢生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省教育考试院将在高职单招考试期间开展考务督查,招生院校纪检部门须全程参与监督,业务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科学规范操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在高职单招考试中认定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高职单招中有违规行为的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