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省份及计划
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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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大类(专业) |
科类 |
招生省市及分省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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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
甘肃 |
广西 |
贵州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江苏 |
江西 |
山东 |
山西 |
陕西 |
四川 |
浙江 |
重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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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收 |
6 |
5 |
5 |
7 |
12 |
15 |
15 |
5 |
5 |
10 |
5 |
5 |
10 |
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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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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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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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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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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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注:
1.最终分省计划以省级招办公布的2019年计划为准。
2.对严格区分文科计划和理科计划的省份,我校只招收文科考生。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符合教育部有关2019年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 报考
3. 报考
4.港澳台考生,参加我校面向港澳台学生单独组织的专业考核,详见相应的招生公告。
三、录取原则
1.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考生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按照当地省级招办确定的相关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2.对各省依照省级招办投档规则投档进校的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者,按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
四、复查复测
新生入学报到期间,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专业复测工作。凡经复查复测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公布上报。
五、其他
1.
2.本简章解释权属
3.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2019年文件不符之处,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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