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印发《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今年江西省普通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统一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的全国卷。技术科目由江西省自行命题。普通类考生全国文化统考6月7日开始,技术科目考试安排在6月9日上午举行。
江西省2019年高考使用全国卷
今年江西省普通类考生全国文化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7日9:00至11:30语文;15:00至17:00数学。6月8日9:00至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至17:00外语,外语听力测试内容安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6月9日上午9:00至11:00技术。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统一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的全国卷。技术科目由江西省自行命题。
6月23日起考生可查高考成绩
据了解到,江西省普通高考文化统考的全部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可于6月23日上午(具体时间根据工作安排确定)通过“江西教育网”(www.jxedu.gov.cn)、“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www.jxeea.cn)、“江教在线网”(www.know.edu.cn)、“江西省教育厅”微信公众号、“江教在线”微信公众号、“江教在线”APP查询本人分数。
届时,如对成绩有异议,考生可以申请成绩复核。复核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改、漏统;如有漏改、漏统,予以更正。对于答题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查核更正范围。复核过程中,答卷不与考生和家长见面。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须到报考地的县(区)招考办办理申请手续。成绩复核申请时间为6月24—25日,6月26—27日统一进行成绩复核。6月27日后不再受理考生复核申请,未申请复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所有高校不得在集中录取结束后组织补录
据悉,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和本规定后,依据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高校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志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考生本人在网上填报,填报志愿的密码将在高考外语科目考试(6月8日下午)结束后由监考人员发至每个考生手中,考生自行负责保管密码,如因考生对密码保管不慎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网上填报的高考志愿是一种电子“契约”,是省教育考试院投档、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按志愿投档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高校退档。
每个批次原填志愿录取结束后,对缺额院校实行网上征集志愿。各批次征集志愿按缺额院校、缺额专业填报,省教育考试院在公布缺额院校和缺额计划征集考生志愿时,不仅公布缺额的院校,同时公布缺额的专业代码和剩余计划总数,并设置“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让考生作出更具针对性的选择。
所有高校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普通本科分文理类,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总成绩(满分750分)参加投档录取(未参加综合科目考试的,综合科目成绩按0分计算);普通高职(专科)分文理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科目的总成绩(满分650分)参加投档录取(未参加技术科目考试的,技术科目成绩按0分计算)。单报本科的考生,如在本科层次未被录取,可参加高职(专科)层次的录取。所有高校一律不得在集中录取结束后组织补录。
集中填报高考志愿时间
6月24日9时至25日17时:网上填报提前批本科军事类院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期间允许考生对本次填报志愿修改一次。
6月29日9时至7月2日17时:网上填报提前批非军事类本科、国家专项本科、第一批本科(包括自主招生、高校专项、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地方专项、苏区专项志愿)、第二批本科院校,三校生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次直招士官招生院校志愿,期间允许考生对本次填报志愿修改一次。
7月31日9时至8月3日17时:网上填报提前批高职(专科)除直招士官招生外其他院校,高职(专科)、三校生高职批次院校志愿,期间允许考生对本次填报志愿修改一次。
各专业类录取批次
文史、理工类:共设提前批本科、国家专项本科、第一批本科(含地方专项、苏区专项等)、第二批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高职(专科)等6个批次。
艺术类:共设提前批本科、第二批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高职(专科)等4个批次。其中,提前批本科主要为省内外公办本科高校,第二批本科为省内外民办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提前批高职(专科)为部分省内外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高职(专科)批次为省内外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
体育类:共设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高职(专科)等3个批次。其中,第一批本科院校包括招收体育类专业的省内外211工程、985工程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14所体育类院校及江西师范大学;第二批本科指除第一批本科以外的其他本科招生院校(含独立学院);高职(专科)为省内外院校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
三校生类:三校生文理类和三校生艺术类分别设本科、高职2个批次录取,三校生体育类仅设高职1个批次。
高校在招生过程中严禁恶性抢夺生源
为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任何高校未经批准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发放预录通知书,不得提前收费预定生源,不得与学生签订协议或作出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许诺等。各高校在招生过程中严禁恶性抢夺生源,严禁相互诋毁。严禁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方式进行欺诈招生,严禁擅自招收任何形式的“预科生”,不得利诱学生“先上车后买票”。严禁高校招生工作人员、中学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等代替或干预考生本人填报志愿。高校招生机构或工作人员出现违规承诺争抢生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考生信息外,各地只能将考生的报名信息、高考成绩、名次以及录取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公布、提供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