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高考模式:
(一)考试科目
文史类: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
理工类: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
外语考试分
(二)考试时间
全国统考于6月7日至8日进行,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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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6月7日 |
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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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
9:00—11:30 |
9:00—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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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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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3:00—5:00 |
3:00—4:40 |
*4:4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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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文/理) |
外语(笔试) |
外语(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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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考试时长以实际听力播放时间为准。
外语听力实行一年两考。
(三)评卷
评卷工作分科目集中进行。各科目评卷点分别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在市高考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语文、数学(文/理)、
(四)成绩
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为300分,高考满分750分。
外语听力考试满分30分,取两次听力考试的最高成绩与其他部分试题成绩一同组成外语科目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考生考试成绩在市高招办规定的时间内,经各区高招办通知各报名单位,由报名单位通知考生本人。
(五)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本科批次按照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四科总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科批次按照语文、数学(文/理)、外语三科总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019年北京市高考志愿填报:
考生要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招生政策规定后,按规定时间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依据《北京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志愿分本、专科按录取批次顺序填报。
(一)本科志愿
1.志愿设置:本科招生设置本科提前批、本科普通批2个批次,并按顺序依次录取。
(1)本科提前批分艺术类和普通类,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不能兼报。艺术类和普通类均设置A、B、C三段,并分别按顺序依次录取。
艺术类A段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在本段录取;艺术类B段分
普通类A、B、C三段均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体育院校(专业)、军事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公安类院校、航空飞行与指挥专业、
(2)本科普通批为平行志愿,可以填报16所平行志愿高校。
以上每个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考生填报时须注明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本科提前批普通类B 段不设“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单独设置特殊类型志愿,考生可填报1所志愿高校,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结束之后本科普通批录取开始之前进行。取得资格认定的考生,须将资格认定高校填报在该志愿中,方能享受相关特殊类型招生政策。
2.填报时间:6月25日8时至29日20时。
(二)专科志愿
1.志愿设置:专科招生高校按专科提前批、专科普通批2个批次依次录取。
(1)专科提前批分艺术类和普通类,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不能兼报。
艺术类分
普通类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志愿高校,每所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
(2)专科普通批为平行志愿,设置20个平行志愿高校,每个志愿高校设置1个志愿专业。
2.填报时间:7月21日8时至7月22日20时。
(三)征集志愿
录取期间,按考生已填报志愿录取结束时,如当前批次高校计划未完成,将根据情况征集考生志愿。本科提前批艺术类A、C两段和普通类B、C两段不设置征集志愿。
1.志愿设置:
本科提前批艺术类B段
专科提前批艺术类中的
2.填报时间:各批次征集志愿填报及录取在下一批次录取开始前进行。录取期间,各批次征集志愿填报时间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
考生登录志愿填报系统的初始密码为登录报名系统所用的密码。考生须妥善保管志愿填报系统登录密码,切记不要泄露。志愿填报时间一经截止,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信息。
2019年北京市高考录取及照顾政策:
高校在京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高校和市高招办要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参加不同批次(类型)录取的高校,分别执行不同批次(类型)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校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使用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简称“自招线”)。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须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
(二)投档规则
高校应结合在京招生计划数及生源分布情况,在市高招办规定时间内明确本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并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市高招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顺序志愿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投档,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若高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对未完成计划进行第二志愿投档录取。
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同一科类批次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本科平行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高校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高校;当报考同一所高校总分相同的考生人数大于该校计划余额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
专科批次录取采取高会统招形式, 即招生高校根据各专业培养需求从会考备选科目中选定2或3门确定成绩等级要求,会考备选科目为:历史、政治、地理、物理、
录取过程中,首先在批次分数线上进行考生已填报志愿的录取,如有高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将根据情况依次进行批次分数线上征集志愿录取和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三)照顾对象的录取
1.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台湾省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3.从边疆、山区、牧区、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
5.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散居在汉族
8.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时符合多项高考加分条件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
各区高招办和高级中等
(四)对残疾考生的录取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五)按教育部规定,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换录。
(六)录取名单备案与录取通知书发放
高校须将在京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市高招办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市高招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
高校根据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
(七)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
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会考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已录取考生须向高校提供纸介质档案,纸介质档案包括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和考生报名信息表、考生体格检查表等考务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必须与纸介质档案相对应部分内容一致。各区高招办负责组织报名单位进行组档。
(八)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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