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黑龙江高考考试:
15.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由省招委会负责组织。考试实施按《2017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文件执行。
16.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下同)在启封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评分参考(指南)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评分参考(指南)启封后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省级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在启封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在启封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17.各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各高校须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招考院,省招考院接到报告后立即分别报告省招委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18.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招委会批准。
19.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考试时间表由教育部统一发布。
20.我省高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满分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外语听力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提供给院校作为录取参考,外语科试卷仍分为听力和笔试两部分,听力分值为30分,笔试分值为120分,考生笔试成绩(满分120分)×1.25后的成绩作为考生高考外语科成绩(满分150分),计入总分。
21.我省高考英语、俄语、日语科目进行听力考试。听力考试安排在外语考试开始时进行。
22.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由各市(行署)招考办组织实施。
23.接受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外语科除外)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朝鲜族、蒙古族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高校,在参加全国统考时,语文须考汉语和本民族语文。汉语和本民族语文的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但汉语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水平,方能录取。汉语不翻译成本民族文字,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其他各科(包括外语试题的汉语部分)可翻译成本民族文字,用本民族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24.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答卷的评阅由省招委会统一组织,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任务;省招委会和高校根据命题机构提供的答案及评分参考,结合考生答题实际情况,制订评分细则,并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答卷的评阅由各高校组织。
我省全国统考答卷实行计算机网上评阅,并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
25.报考高校艺术类的考生须参加文化课和艺术专业课考试。文化课考试参加全国统考。专业课考试办法按《关于做好2017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的通知》(黑招考院普招〔2016〕5号)文件执行。
26.报考高校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文化课和体育术科考试。文化课考试参加全国统考,体育术科考试由省招考院统一组织。体育术科考试项目为:身体素质(100米、二级蛙跳、原地掷铅球)和体育专项。
27.报考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文化课和体育专项考试。文化考试试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印制,省招考院组织考试实施。体育专项考试由招生高校负责组织实施, 体育专项考试必须全程录像,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
2019年黑龙江高考填报志愿:
37.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及省招委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要求,结合本人志向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必须本人填报志愿,不得委托他人代报,且不得放弃本人所报志愿。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各级招考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考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
38.我省考生在高考成绩公布后采取网上填报方式,分三次填报高考志愿。
第一次: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本科提前批次[1.军队(国防生)、公安、司法高校,部分普通本科高校(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招飞高校及专业;2.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高校]。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艺术类本科第一批次、艺术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
第二次: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本科第一批次、本科第二批次和体育类本科批次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参加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含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合格的考生在特殊类型招生录取院校志愿栏中填报志愿。
第三次: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本科第三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和艺术、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
39.凡参加少年班考试的考生以及被高校保送、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准填报高考志愿。
40.文史类与理工类、艺术类与体育类之间不允许跨科类兼报。违规填报志愿影响考生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41.批次所设志愿投档结束后,高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招考院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上公布并公开征集志愿,考生登录网站查询后,未被录取且成绩(含照顾政策分)达到征集志愿分数线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密码网上填报征集志愿。
42.考生填报志愿的密码是确保考生志愿信息安全的重要资料,密码必须由考生本人保管,因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019年黑龙江高考照顾录取政策:
4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45.烈士子女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
4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4)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5) 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6)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7)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48.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在报考黑龙江省属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9.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50.在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且学籍在户籍所在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51.2015年1月1日前取得我省高中学籍的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参加2015年、2016年、2017年高考时,在所报黑龙江省属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上述各项照顾政策分数不累加,同时具备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由本人确定其中一项。如果高校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分录取,照顾分数不顺延。凡符合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招考院在网上予以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照顾政策。
上述照顾政策不适用体育类和艺术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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