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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工作的通知

| 来源:陕西教育考试院 4961

为贯彻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高职大规模扩招有关精神,落实国家“高职百万扩招”专项工作任务,根据《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现就2019年我省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的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具有陕西户籍的普通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重点是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

已参加高考报名考生,不得参加本次扩招补报名。

二、网上补报名

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安排于6月1日至6月5日进行,考生须于6月1日8∶00至6月5日16∶00,登陆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xsksglzx.jyt.shaanxi.gov.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sneac.com)并完成网上补报名手续。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与网上补报名工作同时进行。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网上补报名时报考者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10元。报考费通过网上银行缴纳,缴费成功后方可办理确认等报名后续环节手续。缴费使用已经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银行卡,发卡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上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无上述银行卡或未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报考者应提前办理。

三、资格审查

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2019〕132号)要求执行。

拟参加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的考生,可于网上报名前,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前往户籍所在地县(区)招生办领取《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表样见附件)。考生户籍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县(区)公安部门负责审查;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退役军人考生,还应前往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退役军人身份;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考生,还应前往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身份;新型职业农民考生,还应前往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认定新型职业农民身份。县(区)招生办负责为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并为相关考生在报名系统中作相应标记。

各县(区)招生办要汇总辖区内通过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申请表》,并报所属市(区)招生办备案。市(区)招生办负责将辖区内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考生登记造册,并请本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对学历(同等学力)和户籍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对于复核存疑并经进一步查实确属不合格者,取消其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资格;请本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对有关考生的身份认定材料进行复核,对于复核存疑并经进一步查实确属不合格者,取消其身份认定信息。

四、体检

2019年6月25日前,各地对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职扩招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职业教育发展的重大机遇。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中学要高度重视高职扩招补报名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高职扩招补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加强和规范高职扩招补报名工作管理,全力维护高职扩招补报名工作良好秩序,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二)切实优化办事流程。各地、各部门要建立联合办公审查机制,细化工作措施,优化办事流程。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完善并公布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工作流程。要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按时为所有符合高职扩招补报名条件的考生办理报名手续。

(三)切实做好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强对高职扩招政策的宣传,将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的政策规定、实施办法和操作程序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发布,及时为考生参加补报名提供有效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


附件

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申请表(表样)

个人

信息

(必填)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本人

一寸免冠近照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学历和同等学力

审查

意见

(必填)




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户籍

审查

意见

(必填)




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身份

认定

意见

经审查,该考生符合□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身份认定条件。



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县(区)招生办审查意见

(必填)


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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