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9〕11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9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简称“公安院校”)在赣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及录取批次
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招生分别安排在提前批本科、国家专项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录取。其中,提前批本科统招专业志愿在提前批本科“非军事院校”栏填报;
二、报考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当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且具有江西省户籍,同时应具有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4、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7、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8、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9、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三、招生考察
2019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工作将于6月18日启动,志愿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自行下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见附件3,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两份),携带就读中学出具现实表现等相关证明材料,送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考察、审核。经过考察审核合格的考生,携带上述表格于体检当日交至现场工作人员;不合格的考生不具备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资格,不能参加体检、面试、体能测评。
全省各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招生考察工作,严格把关。报考公安院校考生的考察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偕同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通过网上核查、档案审查、走访调查等方式开展考察,全面考察考生和家庭成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综合分析做出考察结论。
对公安院校考生的考察,原则上应于招生面试、体检、体测工作开始前完成,不得拖延。
入围
四、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公安院校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由江西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组织实施。
(一)时间及地点
1、报考
报考
2、报考
3、参加面试、体检、体测的考生需携带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原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和高考成绩查询截图,近期一寸免冠照片6张,着(带)运动服装、运动鞋。
(二)项目及标准
1、面试。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心理素质测评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从事公安工作。考生报考动机不端正、口吃、言语表达不流畅、逻辑思维不严密、身体动作不协调的或身体条件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则面试结论不合格。
2、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在对考生承诺的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考生高考招生体检表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组织对身高、体重、视力、色觉和嗅觉等重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综合作出体检结论。具体标准为:
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视力:单侧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色觉:无色盲、色弱;
嗅觉:嗅觉功能不迟钝;
五官:五官端正,头面颈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明显胎记及各种疤麻等);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痕、疤痕、色素斑,身体无其他大面积的疤痕挛缩;
外观: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文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
其他:血压正常;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3、体能测评
体测的项目及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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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4个项目须全部进行测评,其中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考生参加体能测评前,要评估自身是否适合剧烈运动。考生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良等自身原因,导致体能测评中出现受伤、致病等意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其他
公安院校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结束后,省公安厅政治部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将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考生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投档。凡志愿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须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并按规定网上填报相关院校志愿。凡填报公安院校志愿而未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者,或经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而未正式填报志愿者,均不予录取。
五、招生工作要求及监督机制
(一)招生工作人员的选用和管理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院校要选用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严守法纪且善于协作的干部、
(二)招生监督机制
省公安厅、公安院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加强对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强化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要坚决查处。招生期间,公安部和教育部有关部门将对公安院校招生工作进行抽查,对招生中发生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并进行通报。
附件:
1. 公安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在赣招生计划表
2.
3.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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