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院校在陕招生政策
(一)报考条件
拟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除必须已报名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志愿从事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
3.身体健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有关条件;
4.未婚,截止2019年8月31日年龄不超过22周岁。
(二)政治审查
拟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可登录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cicp.edu.cn)下载打印《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19年招生政审表》,并必须于6月28日前按招生院校要求办理完成政审手续,政审合格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试、体检及面试时由本人将政审材料交给工作人员。
(三)志愿填报
拟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本科二批分数线以上,并必须于6月24日12∶00至6月27日12∶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sxsksglzx.com)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在“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本科A段”栏内,设置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
(四)体能测试、体检和面试
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二批分数线以上,并填报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均可参加陕西省监狱管理局组织的体能测试、体检和面试。
1.时间及地点安排
时间:2019年6月29、30日的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
地点: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558号)。
参加体能测试、体检和面试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政审表、近期一寸彩照1张,按规定程序参加体能测试、体检(不需空腹)及面试,逾期不予安排。
2.体能测试、体检及面试标准
①五官端正、体形匀称,无各种残疾;
②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
③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体重不低于45公斤;
④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性别 | 测试项目 | 合格标准 |
男子 | 俯卧撑 |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 |
立定跳远 | 2.3米以上(含2.3米) | |
女子 | 仰卧起坐 |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含5次) |
立定跳远 | 1.6米以上(含1.6米) |
3.组织及要求
体能测试、体检及面试工作由陕西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具体组织实施。体能测试、体检及面试工作结束后,体测点负责填写《2019年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招生政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合格考生登记表》,并建立数据库,于7月4日前报送省招办。录取结束后,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负责将合格考生《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19年招生政审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招生体能测试、体检及面试表》移交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身体状况不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联合下发的《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03〕16号)第六条(考生可登录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网站查阅)之规定者,招生院校可不予录取。
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司法部有关规定,精心组织体能测试、体检和面试。要采取切实措施,规范工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杜绝各类违纪舞弊现象的发生。
(五)投档录取办法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投档比例不超过院校招生计划的120%。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必须遵循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录取。对统考成绩达到学校投档线,体能测试、体检及面试合格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决定,遗留问题由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负责解释。省招办向学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监督学校对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其它司法类院校招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和西北政法大学安排在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本科A段录取的专业,招生院校均不组织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录取时执行本科一批分数线,西北政法大学录取时执行本科二批分数线。
军队院校在陕招生政策
一、报考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
(三)志愿献身国防事业,服从组织分配。
(四)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身体健康,未婚。根据国家兵役制度规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均截止2019年8月31日)。
(五)报考初级指挥专业的考生,应具备强健的体魄,良好的气质和吃苦精神,热爱军事指挥专业,适合培养为初级指挥军官。
二、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县(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县(区)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武装部配合。
拟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须在6月27日前进行政治考核。高考结束后,考生到县(区)招生办领取《陕西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考生填写基本情况部分;所在中学对考生在校期间的表现作出鉴定;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考查并出具考查意见;县(区)人民武装部汇总考查情况,对考生作出考核结论。其中结论合格的考核表直接交考生本人;结论不合格的考核表由各县(区)人民武装部保管备查,并逐人登记、汇总上报至各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由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汇总后上报省军区招生办。政治考核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各级招生办要加大对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鼓励政审合格的考生积极填报志愿。
三、志愿填报
军队院校志愿填报在“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本科A段”栏内,设置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高考成绩达到院校相应录取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必须于6月24日12∶00至6月27日12∶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sxsksglzx.com)填报志愿。
四、面试、体检
网上填报志愿结束后,省招办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各军队院校在陕招生计划数的3倍,分科类、分性别向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提供参加面试和体检的考生名单(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报考人数不足3倍时,对应批次线上报考该院校的考生均可参加面试和体检。参加面试和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政治考核表、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照2张,按时参加面试、体检。
面试、体检工作由省军区战备建设局会同有关军队院校和体检医疗机构负责组织。6月28日至7月3日在空军军医大学(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69号)组织实施。其中6月28日至7月1日为初检阶段;7月3日上午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需要复检的考生集体复检(复检考生名单由空军军医大学提供,7月2日下午由相关军分区通知复检人员),具体安排如下:
面试、体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面试工作人员由军委训练管理部指定的军队人员组成。按照《陕西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面试表》规定的内容组织进行。面试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面试结束后,要当场告知考生面试结论。如考生对面试结论有异议,由面试复议组进行复议。面试合格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体检按照新修订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主检医师根据招生专业对考生体格要求作出体检结论,签名负责。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测绘专业合格、雷达专业合格、水面舰艇合格、潜艇专业合格、潜水专业合格、空降专业合格、特战作战专业合格、防化专业合格、医疗专业合格、油料专业合格、舞蹈专业合格、音乐专业合格、其他专业合格”15种单项体格检查结论和“不合格”结论。
体检结论应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如有异议,考生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对复议结果仍持异议的,可向省军区招生办提出申诉。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应于体格检查结束后2天内发布检查结论,考生可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自行查询检测情况。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这些项目的初检结论即为最终结论。体检工作设立监督复议组,成员由省军区招生办、省招办和医疗机构各一人组成。
各面试、体检单位要充分认识面试、体检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规范管理,落实责任,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严格按照体检标准给出结论,对错检、漏检、结论错误等影响考生录取或在体检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为,由省军区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录取
省军区招生办公室须于7月4日前,将面试、体检结果报至省招办。
军队院校招生安排在提前批次A段,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根据军校招生体检有15种单项体格检查结论和“不合格”结论的实际,省招办在投档时除考虑考生志愿、总分、性别合格外,还将考生单项体检合格结论纳入投档过滤条件之中。对于志愿、总分、性别均符合投档条件、但是其单项体检合格结论中没有任何一项符合报考院校所需的单项体检合格要求的考生,将不予投档。
投档比例严格执行院校招生计划的110%(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如果投档最低分处出现并列总分且并列总分的考生不能全部投出时,依次比较考生的单科成绩进行取舍。其中,文史类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如总分与单科分数均相同时,相同的档案同时投给招生院校,由院校按其招生章程择优录取。除此种情况外,不得超比例投档。因退档产生缺额时,在第一志愿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招生计划缺额数量1∶1向招生院校顺延投档。计划无法完成时,省招办将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布缺额计划并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投档时按照计划缺额1∶1向招生院校投档。各军队院校录取分数线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有关部门文件规定执行,在陕招生的解放军院校均执行本科一批最低控制分数线;武警部队院校中除武警工程大学(信息安全(密码装备技术与保障)、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军需勤务分队指挥))和武警海警学院(法学(维权执法)(女生))执行本科一批最低控制分数线外,其余院校及专业均不得低于本科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投档录取过程中,招生院校与省招办对考生投档录取意见不一致时,由招生院校填写《退档申请单》,详细说明退档理由和政策依据,省招办提出复审意见。若双方意见仍存在分歧,由省军区招生办报全军招生办会同教育部有关部门作出最终裁定。
军队院校招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对统考成绩达到学校投档线且已投档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招生学校决定,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省招办向学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省军区招生办和省招办共同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各军队院校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录取工作。录取通知书由各招生院校直接寄发考生本人。录取工作结束后,省军区招生办根据省招办提供的录取名册,将被录取考生的政治考核表、面试军检表于录取结束后一个月内寄送招生院校。
2019年陕西省军队院校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以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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