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关于做好2019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军训〔2019〕120号),以及原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省招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报考军队院校(以下简称军校)考生政治考核、军事职业性检测(以下简称军检)和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9年,全军27所院校在山东省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997人(招生计划见附件1),其中男生927人,女生70人。陆军工程大学全国人防定向生6人(男女不限)。均为本科层次。
二、考生基本条件
报考军校的考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止2019年8月31日),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和心理健康。高考成绩达到全省自主招生控制线的考生,可报考划线类别为一、二的军校或专业;高考成绩达到全省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而未达到全省自主招生控制线的考生,只能报考划线类别为二的军校或专业。军校志愿在本科提前批填报,符合报考军校条件的考生,必须参加省军区统一组织的政治考核和军检。
三、政治考核
报考军校考生的政治考核,由考生高考所在县(市、区,下同)人民武装部会同当地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及考生就读的中学具体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配合。政治考核时间为6月20日至7月3日。
报考军校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县级人民武装部报名参加政治考核,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见附件2)。政治考核按照教育部、原总政治部《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和教育部、公安部、原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以及《政治考核表》的规定内容进行。考生所在中学应对考生在校表现作出鉴定;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查,提出考查意见;县级人民武装部应当及时汇总考核情况,客观公正地对考生作出考核结论,并由考核组组长签字负责。考生须于7月3日到县级人民武装部查询政治考核结论。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军检及投档录取。
对于考生的政治考核工作,县级人民武装部要按照军校招生政治条件有关规定,参照征兵政治考核组织实施有关要求,集中时间按时完成任务。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和考生所在中学、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要积极协助配合,及时提供相关信息。政治考核实行责任制,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录取考生因政治考核原因退学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
四、军检
军检包括面试、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3项内容,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会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指定的军队体系医院、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院校局选派的面试人员共同组织实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予以配合。6月28日,考生登录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填报志愿。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区分招生院校按照男生1:3(陆军特种作战学院、海军潜艇学院按1:5,武警特种警察学院、武警海警学院按1:4),女生1:5的比例确定参加军检人员名单。
全省共设2个军检站,第一军检站设在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960医院南院区(原空军第456医院),主要负责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临沂、德州、滨州、聊城和菏泽12市考生军检;第二军检站设在北部战区海军971医院(原海军401医院),主要负责青岛、烟台、威海和日照4市考生军检。考生可在6月30日前登录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查看具体安排。集中军检时间为7月1日至7月5日,6日为复检时间。各市招生考试机构于6月30日前,利用多渠道、多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考生参加军检时,须携带《政治考核表》《准考证》和1寸近期红底免冠照片4张。报到时将《政治考核表》交军检站,领取《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面试表》(以下简称《面试表》,见附件3)后参加面试。面试工作人员按照《面试表》中规定的内容和标准,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式进行面试。面试结束,面试工作人员在《面试表》中填写“面试结论”意见,作出面试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并由面试组全体成员签名确认。面试结果当场通知考生本人,合格者取得参加体格检查资格,不合格者由面试工作人员向其说明理由,并收回《面试表》,注明不合格原因。
面试合格考生,按规定程序参加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体格检查按照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联合发布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办法》(军后卫〔2016〕305号),参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释文解读》进行。体格检查实行主检医生负责制,坚持谁体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医生负责作出所检查项目的单科体格检查结论,主检医生负责对各科体检结论进行综合判定,依据体检标准作出最终体格检查结论。最终体格检查结论,包含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测绘专业合格、雷达专业合格、水面舰艇专业合格、潜艇专业合格、潜水专业合格、空降专业合格、特种作战专业合格、防化专业合格、医疗专业合格、油料专业合格、音乐专业合格、舞蹈专业合格、其他专业合格和不合格16种分结论的一项或多项。考生最终体格检查结论必须满足报考专业所要求的体检标准,才符合投档录取条件。如,海军工程大学招生计划中明确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潜艇机电指挥)”专业,“体检标准”要求“指挥专业合格&潜艇专业合格”,即,只有考生最终体格检查结论中包含“指挥专业合格&潜艇专业合格”的分结论,方可录取该专业。否则,不予录取。
体格检查中,各单科检查数值应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当场不能确定的数值项目除外)。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项目分结论和考生最终体格检查结论,将在体检结束后24小时内通知考生。军检站设立监督复议组,成员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军检医院各1名负责人组成。考生如对体检各项目结论存有异议,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或在接到体检结果1日内申请一次复检,复检结果经体检组组长同意后,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心理检测采取计算机答题测试与心理医生个别访谈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心理检测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2种,不合格者军检总评不合格。合格考生可于7月8日前通过登录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查询最终体格检查结论。
军检站实行封闭管理。除面试、体检工作人员和全军招生办公室、山东省军区及地方招生考试机构巡视员凭工作证在军检现场巡视、监督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现场。
五、录取
军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工作,在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协助下,由军校招生办公室会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共同实施。
军校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派出联络员,在录取现场协助做好军校录取工作。招生院校要做好录取前的准备工作,录取期间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联络畅通。
军校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政治考核、军检合格考生名单,对达到招生高校确定的分数线要求的考生,依据其志愿,区分性别,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投档数量按照四舍五入取整)。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文科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除同分考生外,不进行超比例投档。报考军校的考生,其政治考核、军检结论共享。招生军校根据政治考核、军检结论、高考成绩及专业要求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军校负责处理。当符合投档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足时,7月11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会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公开征集志愿,对上线合格考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提前批未被军校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它批次普通高校录取。
投档录取过程中,招生院校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考生退档意见不一致时,由招生院校填写《退档申请单》,详细说明退档理由和政策依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复审意见。若双方意见仍然存在分歧,由全军招生办公室会同教育部有关部门作出最终裁定。
军人子女(指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招生军校在录取过程中应及时上传、下载相关数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超过规定录取时间1个工作日的,经报全军招生办公室同意后,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投档范围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代为录取。
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的录取考生,由招生院校负责填写《录取通知书》,在录取结束后寄发给考生本人。军校录取考生的《入学批准书》由军校所在大单位招生办,依据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出具的考生录取名册办理,加盖公章后寄发相关院校。
被录取考生的中学档案由本人自行携带。《政治考核表》《面试表》《体格检查表》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录取名册,统一邮寄至相应院校。录取结束1周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教育部规定的数据库格式,向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军校录取考生报名数据库、录取数据库及录取考生名册。
新生入学3个月内,由招生院校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并完成新生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对因复审复查不合格而取消入学资格的,相关院校于9月30日前通知省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初检医院或上级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检鉴定。对因复审复查不合格而取消入学资格的考生,根据《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符合高校录取条件的,经本人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待协商有关省属高校同意后,可改录至山东省省属普通高等院校就学。
附件:
原文出处: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关于做好2019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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