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在院校招生章程中规定: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两个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是在专业课及文化课均过线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其他艺术类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录取规则是专业课及文化课均过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在我省艺术类C段第一志愿录取调档过程中,由于将艺术(文)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两个专业录取规则与该校其它专业混淆,按专业课成绩排队调档,涉及5名考生,现已将以上档案调回。省招办已与涉及考生和家长进行了沟通,并对此给考生带来的不便表达了歉意。
按照学校录取规则,四川师范大学艺术(文)广播电视编导文化课成绩录取在陕最低分为513分;戏剧影视导演文化课成绩录取最低分为473分。
原文出处: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四川师范大学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在陕招生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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