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网发布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筹建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的函”,同意安顺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筹建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筹建期为1至2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筹建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暂用名,以下简称学院),筹建期为1至2年。
该函要求,省教育厅要积极支持学院筹建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帮助做好筹建、申报及评估工作,适时组织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现场考察评估。
筹设期内,办学条件达到标准,由安顺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程序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正式设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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