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视为不合格,不推荐参加复选。
一、眼科。按空军标准视力表(“C”字表)双眼裸视力达不到0.8(“E”字表检测双眼裸视力达不到4.9)的;斜视者,夜盲症者,角膜激光手术或角膜塑型手术者,色盲、色弱者。
二、外科。身高低于164cm或高于185cm的;体质不良者;身体明显畸形,四肢残缺功能不全或步行不稳者;常年腰腿疼痛或3月内骨折者;有开颅、开胸和开腹手术(疝气手术和阑尾手术3个月以上恢复良好者除外)以及头部骨折史者。特别提示:身上有小面积伤疤、做过小手术、牙齿经修补矫正、轻度扁平足等情况可推荐报考,由空军体检专家鉴定是否合格。
三、耳鼻喉科。有耳聋,经常耳鸣或者耳内流脓者;牙齿脱落三颗以上或者明显咬合不良者;严重晕车晕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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