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学(师范)专业设立在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坐落于“东方最美丽的校园”——南师大随园校区,是我国近现代音乐教育的发祥地之一。学院凭借自身悠久的办学历史、先进的教育理念、雄厚的师资力量、优良的教风学风、丰硕的科研成果、一流的硬件设施,跻身全国同类高校院系前列。学院下设“九系两中心”:音乐学系、作曲指挥系、音乐教育系、钢琴系、声乐系、音乐戏剧系、器乐系、舞蹈系、钢琴调律与乐器修造系、继续教育中心、音乐实验实践中心。学院拥有一批在社会及业界具有影响力的音乐家和优秀中青年学者,其中教授11人、副教授34人,博导4人、兼职博导11人、硕导54人。学院拥有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与硕士学位授权点和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形成了从本科教育到博士后研究完整而成熟的高层次音乐人才培养体系。学院被确立为教育部“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在教育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进入B类,入选江苏省“十三五”重点学科和“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音乐学专业为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舞蹈学专业的优秀原创作品近年来多次入选“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专业以音乐学院完整而成熟的艺术类人才培养体系为依托,积极扩展海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新渠道,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高端教研平台,着重培养学生的理论素养、表演技能和创作能力。学院毕业生升学就业率高。近年来有数十名毕业生进入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德国柏林音乐学院、法国巴黎高等师范音乐学院等国内外一流音乐学院继续深造。众多毕业生在国家大剧院、上海歌剧院、江苏大剧院、江苏省演艺集团等全国知名的艺术团体从事文化艺术实践与研究工作。
(一)培养目标
舞蹈学(师范)专业致力于为社会、高等学校和基础教育、艺术科研学术单位和演艺团体,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精神、综合人文艺术素养、高水平专业技能的音乐舞蹈表演编创人才、音乐舞蹈师资和高层科研人才,为社会培养音乐教育家和音乐学家奠定基础。
(二)招生计划
2020年,舞蹈学(师范)等专业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收本科生30名,学制4年。
注:招生专业、计划以生源地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三)报考条件
1.考生必须符合所在省份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考试报名条件,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好。
2.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持报考所需的证件,到省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高考文化及艺术专业考试报名手续,领取2020年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并参加相关考试。
(四)报名流程
舞蹈学(师范)专业单独考试(校考)(面向江苏考生)报名采用网上申请的形式。具体流程如下:
1.网上报名及缴费: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舞蹈学考生,须登录阳光高考报名系统(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zzbm),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网报及缴费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12月25日。
2.网上选择考试时间及打印准考证:网报完成并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2019年12月30日9:00-2020年1月2日17:00,登录阳光高考报名系统选择考试时段。各考试时段采取先到先选原则,考试时段一经选择不得更改,已缴费逾期未选时的考生,学校将随机安排至未选满的时段参加考试,考试时间不得更改。选时后考生须于2020年1月6日至考试结束前在考试报名系统中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逾期不予补考。
(五)专业考试
1.舞蹈学(师范)专业
(1)四川、安徽、湖南省考生只须参加生源省舞蹈学专业统考,具体考试安排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
(2)江苏省考生须参加南京师范大学校考。
专业校考安排如下:
①考试时间:2020年1月11日起(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②考试地点: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③考试内容:
A、基本功测试(含形体展示、规定技术动作表现和自选技巧展示;基本功测试要求穿芭袜连体服)。
B、舞蹈作品表演(舞蹈种类不限,时间3分钟内;舞蹈作品表演服装自备)。
C、即兴创作表演(现场出题,根据音乐要求即兴编创表演)。
舞蹈学(师范)专业考试满分共计300分,其中基本功测试150分、舞蹈作品表演100分、即兴创作表演50分。
2.成绩公布及查询:音乐学类及舞蹈学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舞蹈学(师范)专业校考考试成绩及合格情况将于2020年4月底前由南京师范大学公布,考生可通过阳光高考报名系统(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zzbm)查询。
(六)文化考试
考生须按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文化考试方案及科目均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七)录取办法
1.江苏考生报考南京师范大学舞蹈学(师范)专业,专业考试(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江苏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进档后,学校录取时将根据专业分(校考)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校考)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2.四川、安徽、湖南考生报考南京师范大学舞蹈学(师范)专业,高考文化分和舞蹈学专业统考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进档后,学校录取时根据舞蹈学专业成绩(统考)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统考)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八)相关说明
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关于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5)83720759、83598534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bkzs.njnu.edu.cn/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咨询电话:(025)83598436、83598093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网址:http://music.njnu.edu.cn/
原文出处: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2020年舞蹈学(师范)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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