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聚焦育人聚力创新,积极探索选拔品学兼优、专业成绩突出、具有发展潜质的艺术人才,结合我校办学目标和专业特色,经研究决定,在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剧、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演奏)专业中实行特别优秀新生(简称“特优生”)选拔机制。为了做好该项工作,特制定我校本科招生优秀新生选拔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拓宽人才选拔渠道,招收品学兼优的优秀艺术人才。
(二)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纪律。
(三)公平、公正、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组织与监督机制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特优生”选拔工作。专业考核由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校内外专家组成;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对选拔工作开展监督。
三、选拔对象
专业艺术院校附中、中等艺术学校、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四、选拔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剧、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演奏)专业“特优生”选拔。
1、在近三年中参加中宣部,教育部,文化与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为直接主办单位的全国性专业比赛,并获专业组个人项目优秀奖以上(含优秀奖)。
2、在近三年中参加教育部,文化与旅游部认定的国际专业性大奖赛并获个人项目专业组优秀奖以上(含优秀奖)。
3、近三年中参加省级文化与旅游厅、音乐家协会,省级卫视为直接主办单位的省级以上音乐类比赛,获得专业组个人项目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其中省级卫视音乐类竞赛性节目如无奖项级别,需进入前10强。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舞蹈表演专业“特优生”选拔。
1、在近三年中参加中宣部,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舞蹈家协会为直接主办单位的全国性专业比赛或展演,并获专业组个人项目优秀奖以上(含优秀奖)或展演证书。
2、在近三年中参加教育部,文化与旅游部认定的国际专业性大奖赛并获个人项目专业组优秀奖以上(含优秀奖)。
五、选拔程序
(一)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站上公布选拔信息。
(二)符合上述选拔条件的考生填写《南京艺术学院优秀考生选拔申请表》(申请表在我校招生网站的主页上下载,网址:http://zhaosheng.nua.edu.cn/),申请表、获奖证书复印件、本人参赛的影像资料等证明材料一并于申请当年的12月25日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交南京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三)学校招生办公室组织专人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四)初审通过后,学校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来校参加专业测试 。
(五)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报考专业,组织专业考核小组对通过初审的考生进行专业测试。
(六)学校招生办公室将经过专业测试取得合格的考生名单提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七)学校招生办公室将拟招收的“特优生”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为期1周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无任何异议的“特优生”名单报送相关省(市)招办备案,并做好录取准备工作。
六、时间安排
报名材料接收时间:每年12月25日前(以邮局的邮戳截止时间为准);专业测试选拔时间:以考生接到招生办公室的通知为准。
七、优录及奖励政策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特优生”,高考文化分可照顾本专业规定分数线的20%。
(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文化成绩达本专业规定分数线予以录取的“特优生”,录取进校后一次性予以奖励20000元。
八、其它说明
(一)为保证“特优生”选拔工作的公正性与严肃性,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学校将取消“特优生”的录取资格,若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其他违纪的专家或工作人员,按相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办法如有与教育部和考生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文件规定相抵触的,均以教育部和考生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当年的文件为准。
本办法由南京艺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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