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2.在声乐方面具有明显艺术特长,具备2年以上参加合唱团的经历,或在省级(含)以上声乐或合唱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3.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艺术特长测试,考生须取得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合格证书。
二、生源范围
1.全国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理科生源和河北、福建、辽宁、山西、黑龙江、河南、湖南、安徽、四川、内蒙、重庆11个省市的文科生源。
2.综合改革省份北京、天津、浙江、上海、山东、海南的生源(不分文理)。
三、招生类别、项目及拟定人数
招收类别为声乐,项目为美声唱法,招生计划共计9人,拟认定资格考生不超过18人(不分男女)。
四、报名办法及要求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月8日8:00-1月14日12:00
学生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gspystbm/),点击“报名登录”,注册、填写报名信息。
请考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报名系统内依序选定三个意向专业(意向专业作为高考专业志愿不得更改),按要求上传天津大学2020年高水平艺术团申请表(由报名系统打印,含基本信息、中学成绩、个人自述、志愿信息、附加材料等,报名材料中所有签字信息均须本人亲笔签名,所在中学校长签字且加盖学校公章)。附加材料包括视频文件发送成功回复截图、自选曲目信息、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所在合唱团主管单位证明或省级(含)以上声乐或合唱比赛获奖证明。
请考生注意在“确认志愿”前详细检查材料的完整性,在报名截止日期前上传材料并完成志愿确认环节。一经确认志愿,报名系统中所有信息不得再进行修改,且无论是否通过初审,网站报名信息均不予退回处理。请务必仔细阅读报名系统各项附加材料要求,因考生没有按时报名、没有按要求上传各项报名材料、信息填写错误等个人原因导致报名未成功的,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所有材料均无需邮寄。
五、选拔程序
1.初审
初审结果公布时间:2020年1月16日左右,以报名系统通知为准。
我校组织专家根据考生上传的报名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初选入围名单。初审结果在报名系统内公布,请考生及时查询,我校不再单独通知或邮寄信函。初审通过者须按报名系统提示要求对现场测试进行确认并打印准考证方可参加测试。
如初审通过考生未按照规定时间在报名系统内点击确认参加现场测试,则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测试资格。
2.现场测试
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来校参加文化课测试和艺术测试。未按要求参加测试者视为放弃测试资格。
(1)文化课测试:2月16日(周日)8:30-11:30
测试地点: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测试形式及内容:笔试,不分文理,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每科测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100分,总分300分。
(2)艺术测试:2月16日(周日)13:30-18:00
测试地点为: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
测试形式及内容:
a.自选曲目一首。按现场测试要求演唱,时间为3分钟(音乐响起即开始计时)。自备伴奏音频(音频要求为mp3或wav格式),不允许带钢琴伴奏人员。测试曲目可与初审曲目相同,也可以不同。
b.视唱。视唱使用五线谱。
3.资格认定
我校将根据艺术团的发展需求、文化课测试分数、艺术测试分数,择优认定候选人资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阳光高考平台和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考生自愿的基础上与被认定的考生签订天津大学2020年高水平艺术团考生认定协议书。被认定考生按照所持协议书约定内容在高考对应招生批次报考天津大学,将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4.优惠政策与录取原则
对于文化课测试合格且艺术测试85分(含)以上的考生,依据文化课成绩排序(文化课测试成绩相同者,按照数学、语文、英语成绩次序排序)确定获得优惠政策考生名单,人数总计不超过18人,优惠政策分为如下两类。
A类: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可获得降20分录取的优惠政策。满足该优惠政策认定的考生,若其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第一批次本科最终模拟投档线,填报报名系统中任意所列专业,即可录取并满足第一志愿。若其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在当地的第一批次本科最终模拟投档线,但在我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之内且高于当地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填报报名系统中已选的意向专业,即可录取并满足其三个志愿(不可重复)之一。江苏考生选测科目须达到1A1B及以上。
B类: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分数达到相应省份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一定分数(含),填报报名系统中已选的意向专业,且符合相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即可录取并满足其三个志愿(不可重复)之一。不同省份分数要求如下:北京、浙江40分,天津60分,上海30分,山东50分,海南130分。
如学生高考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行划定高水平艺术团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则我校在该省的高水平艺术团录取最低要求将参照其执行。
六、监督机制
天津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1.高水平艺术团的全部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22-27403794;
2.高水平艺术团考核过程全程录像,艺术测试专家和测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3.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报送相关报名材料,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考生提供材料时弄虚作假,则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该考生考试资格,并将相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若该考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作退学处理;对于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入校后须参加复审,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发现,则取消入学资格,作退学处理。
4.若考生存在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测试的相关信息均通过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报名系统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责任自负。
八、其他事宜
1.考生参加测试期间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自理。
2.我校认定考生按照以下要求填报志愿的,方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①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②学生需在高水平艺术团相应报考批次(如无高水平艺术团报考批次,则在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志愿)报考天津大学。
3.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学生(若签约生效,即使考生高考成绩超过我校在当地的最低录取线,也被视为高水平艺术团学生),入学后需刻苦学习,接受所在院系和艺术团双重管理,既要按本专业培养方案完成专业学习任务,也要认真履行参加排练和演出的义务。必修《艺术实践与表演》课程,此课程含寒暑假集训、排练、演出等。课程必修时间四年制本科生为四年,五年制本科生为五年,根据《天津大学本科生手册》规定,修课课时不满、缺勤严重或每学期考核不合格者,视为成绩不合格,不予以颁发学位证书。学校将按要求在本校官网或校内网上开设高水平艺术团活动情况公示专栏,公示艺术团成员名单及参加排练、演出、比赛和获得荣誉等情况,接受全校学生监督。
九、若教育部发布新的指导意见,以最新政策为准。
十、本简章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天津大学艺术教育中心负责最终解释。
联系电话:艺术教育中心022-27406480 15302070572
招生办公室022-27405486
传真:022-27890908
邮政编码:30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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