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将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转设为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的函》(浙政函〔2019〕11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以及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转设为浙大城市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33013021;同时撤销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浙大城市学院系独立设置的公办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由你省负责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发展规模为11000人。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
望你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内涵发展,改善和优化学科专业,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和治理水平,更好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原文出处: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同意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转设为浙大城市学院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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