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采用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模式,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
学校成立于1998年,占地近1600亩,在校学生17,000余人。建校以来,始终以创新教育为引领,以建设高水平大学为目标,强化教学和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推动了本科教育质量不断提高,高职教育特色日益凸显,研究生教育格局逐步形成,已成为一所集工、文、经、管、教、法、艺、医等多个专业学科,本科、高职、继续教育及研究生等多种教育形式协调发展的新型大学。学校推行“就业订单班”,助推学生实现高质量就业。近年来,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保持在92%以上,毕业生就业综合满意度保持在90%以上,并为学生开设了国家公职人员考试
第五条 办学地址:西安市东郊水安路28号邮 编:710038 学院网址:http://www.xasy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级干部、校招生办公室、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处室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学生的注册报名、预录取、公示、上报备案工作,教务二处负责考生的
第七条 校招生办公室,按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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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下达。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显示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资格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
第十一条评价方式
一、 文化素质
二、 职业适应性(技能)
第十二条
一、 考生申请
拟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3月2日9∶00至9日17∶00,根据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在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前,考生须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观看机测视频,并确定本人拟报考的专业类。
2. 考生须于2020年3月22日前在我校或我校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填报专业志愿,“三校生”和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其他考生领取文化素质
二、
序号 | 专业类 | 序号 | 专业类 |
1 | 9 | ||
2 | 10 | ||
3 | 机电设备与 | 11 | 财经商贸类1 |
4 | 12 | 财经商贸类2 | |
5 | 13 | ||
6 | 14 | 文化艺术类 | |
7 | 水上与 | 15 | 新闻传播类 |
8 | 16 | 教育与 |
考生可报名参加1个或多个专业类的
三、预录取我校严格依据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开展预录取工作,于2020年3月26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本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报到注册预录取考生于2020年3月31日之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综合评价评分内容及标准 综合评价成绩总分为500分,具体评分内容及标准如下:
一、普通高中生:实行综合评分。即:综合评分(500分)=高中学业水平成绩(7科共210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6项共9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
二、“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包括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学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高考体检结果不符
第十五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或分不同专业及类型划定淘汰比例,淘汰比例不低于实考人数3%,按核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核算总分相同时按照职业适应性(技能)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高职(专科)学费标准:文法经管类专业:11000元/年(其中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七条 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除国家划拨的专项资助资金外,学校还设立了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在我校官网公布。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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