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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厅直属高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文件精神,规范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发展素质教育,坚决扭转片面应试倾向,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调整规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政策安全、平稳、顺利实施,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打好基础。
二、考试对象
规范后的学考适用于2020年、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含因休学等原因学籍已转入2020级、2021级的高中学生)。2019年秋季及之前入学的高中学生按照调整规范前的学考办法执行。
三、考试科目和内容
(一)《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的语文、数学、
(二)学考合格性考试以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确定的必修内容。
四、考试组织与实施
(一)考试组织与管理。语文、数学、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安排。
自治区统一组织实施的学考合格性考试安排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末进行。高一学生合格性考试科目在历史、地理、物理、
(三)考试时长与卷面分值。
语文科目书面笔试时长为90分钟,数学、
(四)考试补考。
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学考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下一年(次)考试中安排的该科目的补考(休学学生按休学期顺延)。其他科目学考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补考工作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安排。2019年秋季及之前入学的学生补考同步参加当年该科目合格性考试,不再单独命题。
五、成绩评定与应用
(一)成绩呈现。学考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形式呈现。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语文、数学、
(二)成绩应用。
1.学考合格性考试各科目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高中学校根据我区关于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分别准予学生毕业、结业或肄业。
2.学考合格性考试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依据。
3.学考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中课程管理与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高中学考成绩将作为全区普通高中学校课程管理和高中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自治区教育厅及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分级负责管理全区学业水平考试,宁夏教育考试院和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配套制定本
(二)严格考试管理。宁夏教育考试院要统筹教育考试资源配置,严格按照国
(三)加强教学管理。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课程授课时间,重视和加强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规范学业水平考试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正确引导舆论,防止不当炒作,努力形成社会、学校、家庭共同支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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