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省份及计划
专业及总计划:
招生大类(专业) | 科类 | 招生省市及分省计划 | ||||||||||||||||||
安徽 | 北京 | 福建 | 甘肃 | 广东 | 河北 | 山西 | 山东 | 江苏 | 江西 | 湖南 | 湖北 | 河南 | 浙江 | 四川 | 重庆 | 陕西 | 云南 | 贵州 | ||
文理兼收 | 12 | 3 | 5 | 10 | 10 | 4 | 4 | 10 | 10 | 4 | 10 | 10 | 10 | 3 | 10 | 20 | 6 | 5 | 4 | |
文理兼收 | 5 | 5 | 5 | 3 | 3 | 3 | 4 | 2 |
注:具体分省计划以省级招办最终公布的2020年招生计划为准。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符合教育部2020年高考报名相关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参加高考所在省级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
3.港澳台考生,参加我校面向港澳台学生单独组织的专业考核,详见相应的招生简章。
三、录取原则
1.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类相应本科专业控制分数线。
2.对各省依照省级招办投档规则投档进校的考生,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录取:
(1)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优先兼顾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
(2)顺序志愿的省份,文理科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6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40】优先兼顾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严格区分文理科的省份,将按照文理科计划分别录取。
(3)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均相同时,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优先顺序。
四、复查复测
新生入学报到期间,学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专业复测。凡复查复测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
1.
2.
3.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2020年文件不符之处,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本简章公布后,若教育部(或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机构)相关政策有调整,学校将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4.本简章解释权属
联系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邮编:400044)
咨询电话:023-65678201 65678236(
023-65102371 65102370(
传真:023-65105206
网址:zhaosheng.cqu.edu.cn
邮箱:zhaosheng cq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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