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有关事项的通知》(川教函〔2020〕112号)精神,经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研究并报市委同意,现就统筹做好全市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学校在确保师生员工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分区分类、分级分段、错时错峰、陆续有序组织开学复课。
二、全市高三年级(含已报名参加高考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由省上统筹于4月1日开学,有条件的学校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初三年级、普通高中非毕业年级和中职学校原则上由市上统筹于4月7日开学。
三、义务教育其他年级、幼儿园由县(区)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综合评估后统筹确定开学时间并对外发布。其中,初中非毕业年级、小学四、五、六年级可安排于4月9日,小学一、二、三年级和幼儿园可安排于4月13日开学。特殊教育学校原则上由市上统筹于4月13日开学。
四、校外培训机构在全市中小学校全面开学复课前不得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五、各县(区)、各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相关要求,统筹做好校园卫生消杀、周边环境整治以及师生应急演练等工作,确保教育教学和疫情防控工作两手抓、两不误。对于防控条件不具备,评估验收不合格的学校一律不得开学。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家长准备口罩等防控物资。
六、各县(区)、各学校要全面做好线上教学质量诊断评估,做好与线下教育教学的有效衔接,制订针对性的学期学科教学计划。要利用开学第一课,集中开展疫情防控、家国情怀和心理健康集中辅导。
七、开学后学校要严格晨、午、晚体温检测,严格师生健康状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确保师生生命健康、校园安全稳定。
来源:雅安市教育局 雅安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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