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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校2020年普通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三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接受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31
第六条 学校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3501号(主校区)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院校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简介:
学校现有长清、彩石、历城、历下、千佛山、菏泽6个校区,在济南、青岛、济宁、临沂、菏泽等地设有创新研究机构,主校区在济南长清大学科技园。学校拥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省部共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
学校现有专任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3万余人。设26个教学单位,16家创新研究机构。共有9个省部级重点学科,3个山东省一流学科,1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拥有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
学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办学七十多年来,累计为社会培养输送各类人才18万余名,涌现出了一大批行业领军人物,被誉为“工程师的摇篮,企业家的沃土”,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特色专业10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9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33门,省级教学团队7个。在最近一届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得特等奖1项,一等奖7项,二等奖10项。近年来,学生在“挑战杯”“创青春”“数学建模”等大赛中成绩优异,共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3300余项,其中国际级奖励30余项,国家级奖励540余项,是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和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毕业生年底就业率长期保持在95%以上,被主流媒体评为山东省十大最具社会口碑学校、最具就业竞争力本科院校、最佳社会声誉高校、全国网络影响力50强本科高校。进入新时代,学校(科学院)大力发挥科教融合特色和优势,建设院所一体的科教融合学院,成立“齐鲁英才学堂”特色班,形成了“产学研用”一体化、全链条人才培养模式,全面加强创新型人才培养。
近年来,学校(科学院)共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973计划”“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
学校(科学院)坚持走国际化、开放式道路,主动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塑造开放办学新优势。先后与50多个国家和
新时代,新工大,新使命,新跨越。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2020年我校拟在山东、河北、江苏、安徽、江西、山西、湖南、河南、四川、浙江、陕西等11个省(市、自治区)招收艺术类专业本科生,具体招生专业(类)及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三条 专业
在山东省内招生的
第十四条 根据《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联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1.
山东省:承认并使用山东省
其他省份:使用生源省份
2.
第十六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的规定。凡考生体检情况属“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原则上按“不予录取”执行;色盲色弱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级招生查询网站、学校招生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等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最新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有全面细致的奖励优秀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规定,形成了完善的奖、贷、补、助、减、免的资助体系,家境贫寒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得到多方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凡被学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层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对以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
地 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3501号
邮政编码:250353
电 话:0531—89631068
传 真:0531—89631968
电子信箱(E-mail):zsb@qlu.edu.cn
网 址:http://www.zsb.qlu.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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