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鉴于疫情对招生考试的影响,为切实保障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慎重研究决定,现对我校2020年艺术类校考相关专业招生办法予以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一、已组织的专业校考,原定方案规则不变。
江苏省舞蹈表演专业;山西省播音与主持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均已组织完校考,上述专业的成绩使用及录取原则均保持不变。
二、未组织的专业校考,调整专业考试与录取方式。
(一)在山西省招生的音乐学和舞蹈表演专业,取消组织校考,专业成绩使用山西省相应类别统考成绩;
(二)在湖南省招生的音乐学、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取消组织校考,专业成绩使用湖南省相应类别统考成绩;
(三)在山东省招生的音乐学、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取消组织校考,专业成绩使用山东省相应类别联考成绩。
三、河北省内艺术类专业不组织校考。
(一)表演、戏剧影视导演两个专业按照戏剧与影视学类大类招生,使用河北省戏剧与影视学类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
(二)舞蹈表演(体育舞蹈)、舞蹈表演(健美操)专业考试方式不变,承认河北体育学院专业校考成绩。
四、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学院北路530号
咨询电话:0310-7090228
招生网址:http://zs.hdc.edu.cn/
来源:邯郸学院 邯郸学院关于调整2020年艺术类专业校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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