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及广东省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20年高水平艺术团考核方案作出如下予以调整(与此前公布简章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一、不再组织现场校考。取消原定考生来我校进行的文化课考试和舞蹈艺术专项视频录制,以考生报名时提交的个人舞蹈表演视频作品作为确定资格的评审依据。
二、学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提交报名材料中的个人舞蹈表演视频作品进行评分,按从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不超过17名合格考生并予以公示。
三、考生专业安排按照“作品评审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原则上每个专业(类)资格数不超过2人。若所报专业(类)资格数已满,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不予认定资格。
四、我校将于4月底前通过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获得我校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考生名单,并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审核公示。
五、我校将对所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对提供虚假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考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及学籍等,并将其材料造假事实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
来源:中山大学 中山大学关于调整2020年高水平艺术团考核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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