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现将在海南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考生的情况及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违规情况或处理意见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
联系电话:65852288。
海南省考试局
2020年1月20日
考生编号 | 考试科目 | 违规事实 | 拟处理意见 | 处理依据 |
105890030011749 | 英语(二)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 | 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118100202000788 | 英语(一) | 将试卷带出考场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七)款、第九条 |
103460000007330 | 思想政治理论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 | 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105890029011480 | 思想政治理论 |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三)款、第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