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0年甘肃省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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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甘肃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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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0年甘肃省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的通知
随着国家民航事业的迅猛发展,民航各运输企业迫切需要大量飞行技术专业人员。根据民航2020年招飞计划会议精神和我院发展规划,2020年我院拟在甘肃省联合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具体实施如下: 一、招飞计划 具体招飞计划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最终面向社会公布数为准,学制四年,本科提前批录取。 二、培养目标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民航运输飞行员 三、招飞条件 1.招飞对象和范围:招收参加2020年甘肃省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男性文、理科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年龄16—20周岁(2000年9月1日——2004年8月31日),外语语种英语。 2.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志愿献身民航飞行事业,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标准。 3.身体条件:身体通过我院指定的民航体检鉴定机构招飞体检鉴定。 4.心理品质条件:参加民航局组织的飞行员心理选拔测试,其心理品质应满足民航飞行职业需求。 5.文化条件:高考成绩须达到本省高考总分60%及以上(不享受任何政策加分照顾),英语单科成绩90分及以上,控制线上考生按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招飞程序 1.报考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考生,须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登录招飞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kzt/mhzf或http://mhzf.caac.gov.cn),进行考生注册、填报招飞志愿、信息查询以及参加预选初检、招飞体检鉴定、心理测试、背景调查、系统招飞志愿确认等高考前选拔工作。 考生通过招飞系统确认的“有效招飞志愿”,将作为考生填报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高考志愿的依据,即 “有效招飞志愿”。系统中未确认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本校志愿的,将视为无效志愿,我校将不予录取。 根据民航招飞工作流程,招飞系统于高考前一年10月15日开通考生注册功能,高考当年5月31日停止信息更新录入。 2.学院将协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招飞工作人员前往部分学校,对报名考生进行目测筛选、初步检查,考生可就近选择学校参加初检,初检前详细阅读《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附件1)。 3.学院将协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组织通过初步检查的考生进行招飞体检鉴定和心理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招飞体检鉴定和心理测试合格的考生将进行背景调查。未经招飞初检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招飞体检鉴定和心理测试;招飞体检鉴定实行单项淘汰制。考生往返路费、食宿自理。 4.对体检鉴定和心理测试合格考生,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将到考生所在中学及父母亲单位进行背景调查。 5、体检鉴定、心理测试、背景调查合格,报考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高考前要有通过招飞系统确认的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有效招飞志愿”。对达到民航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填报志愿(招飞系统“有效招飞志愿”和高考本科提前批第一志愿缺一不可,且须一致)、高考成绩,按公布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录取考生必须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签定培养协议。 五、工作要求 1、民航招飞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航局招飞体检鉴定新规范(MH/T7013-2017)已经正式发布,部分身体条件放宽,特别是视力标准大幅下降,意味着更多的优质生源能够报考飞行技术专业。因此,希望各市州招生办公室高度重视民航招飞工作,要有领导主管,并安排专人负责招飞工作的组织、管理、宣传等工作;各普通中学应指定专人具体承办招飞事宜。 2、我院和各级招办将加强对招飞各环节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招飞工作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同时按照“阳光招生”的要求,规范管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强化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对违反招生纪律和规定的,将按《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附件1: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 联系地址:四川省广汉市南昌路四段46号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处 邮政编码:618307 附件1: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男生身高不足168cm或者超过185cm。 2、体重过重或过轻,体重计算方法:(身高-110)±10%。 3、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4、骨与关节疾病或明显的“O”型或“X”型腿、胸廓畸形等。 5、胆道和泌尿系统结石。 6、传染性、难以治愈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 7、艾滋病病毒(HIV)抗体检测阳性。 8、梅毒、淋病、尖锐湿疣等性传播疾病。 9、胸腔脏器手术史。 10、慢性消化系统疾病。 11、病毒性肝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肝脾明显肿大。 12、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畸形,如肾炎或血尿,蛋白尿。 13、结核病,如肺结核等。 14、精神分裂等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15、使用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16、眩晕病史、晕车、晕船。 17、口吃、中耳炎病史,听力差,经常耳鸣。 18、裸眼视力低于C字表0.1(相当于E字表4.0),矫正视力低于1.0,屈光度数超过450度;行角膜屈光手术时未年满18周岁或手术时间未满6个月。 19、色盲、色弱、斜弱视等。 20、恶性肿瘤,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 21、直系亲属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参加邪教组织者。 22、身体任何部位有纹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