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有关规定,现将在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中被认定为考场违规考生的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处理依据公告如下:
序号 | 科目 | 市县 | 准考证号 | 违规行为 | 认定意见 | 拟处理意见 | 处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1 | 政治 | 海口 | 0113073323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功能的设备的 | 考试作弊 | 取消本次考试的各科成绩 | 第六条第四项 |
2 | 技术 | 海口 | 0101154124 |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 考试违纪 | 取消本次考试的技术科成绩 | 第五条第七项 |
3 | 生物 | 海口 | 0105062709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 考试作弊 | 取消本次考试的各科成绩 | 第六条第二项 |
4 | 生物 | 临高 | 1101063402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 考试作弊 | 取消本次考试的各科成绩 | 第六条第一项 |
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898-65853637
海南省考试局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