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学业水平笔试科目考试将于2018年12月22日、23日举行,全市有近2.3万名考生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内容 |
12月22日 (星期六) | 9:00—10:00 | 语文(合格性考试) |
10:05—10:45 | 语文(等级性考试) | |
13:00—14:00 | 数学(合格性考试) | |
14:05—14:45 | 数学(等级性考试) | |
12月23日 (星期日) | 9:00—10:00 | 英语(合格性考试,含听力测试) |
10:05—10:45 | 英语(等级性考试) |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
1.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学生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应充分考虑交通、天气等因素,尽可能提前到达考点。
(1)参加语文科目考试,8:30考生开始入场,9:15禁止考生入场;
(2)参加数学科目考试,12:30考生开始入场,13:15禁止考生入场;
(3)参加英语科目考试,8:30考生开始入场,8:45禁止考生入场。英语听力试音时间为8:55至9:00,听力考试9:00正式开始。
(4)仅参加合格性考试的考生,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合格性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同时参加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的考生,在合格性考试期间不允许提前交卷,在合格性考试结束时不允许离开座位,其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等级性考试结束前30分钟。
2.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3.考生进入考场可以携带物品:黑色字迹的钢笔、水笔、2B铅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文具(有特殊规定的科目除外)。笔试考试可携带计算器,但计算器不得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电子储存记忆功能和图像功能。
4.严禁随身携带进入考场的物品:
(1)手机。一旦带进考场被监考教师发现,不论是否使用均做作弊处理,取消当次考试所有科目的成绩;
(2)具有无线接收、传输功能的各种通讯工具及录放设备,包括智能手表和手环;
(3)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
如果携带上述物品,须放在监考教师指定位置。
5.考生领到试卷、答题纸和条形码纸后,应认真核验条形码纸上的科目信息、姓名、报名号和座位号,并在答题纸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报名号、考场号和座位号,并贴好条形码纸。凡漏填、错填或填写字迹不清,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6.考生必须按照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选择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部分使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水笔或圆珠笔书写,作图使用2B铅笔。不准在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试卷、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7.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物品等。
8.考生不准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离场前须经监考员同意,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安坐原位,在监考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离场。
10.考生应诚信考试,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年满16周岁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附件:
1.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学业水平考试笔试科目考试考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