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黔教高发〔2018〕4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8年考试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我省普通高职(专科)2018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我省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
3.身体健康;
4.思想品德良好;
5.学业成绩合格。
(二)报名时间
3月26日- 30日。
(三)报名办法
1.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院校报名,毕业院校负责审查考生报名信息以及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招生院校的报考要求,同时组织本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到当地市(州)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手续。考生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并对其负责。请各高职(专科)院校主动与有关本科院校建立起“专升本”工作合作关系,确保“专升本”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2.退役士兵凭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到毕业院校办理报名手续,毕业院校负责审查其相关证件和报名信息,具体要求按黔教高发〔2018〕45 号文件执行。
3.符合免试条件的学生,在毕业院校报名,未参加报名的学生,视为放弃免试资格。
4.各市(州)招生办于4月15日前将考生报名信息库、考生照片信息上报省招生考试院。
二、考试科类
考试分文史和理工两大科类。文史类考试科目为大学语文、英语和专业课;理工类考试科目为高等数学、英语和专业课。各科分值均为150分,总分为450分。报考体育、艺术专业的考生可以任选一科类参加考试。
三、文化考试
(一)文化统一考试科目为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和英语。
(二)文化统一考试科目参考资料。
1.英语为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新编实用英语》(第四版、第二册、孔庆炎 刘鸿章主编、书号9787040394375),不考听力;
2.语文为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大学语文》(第三版、孙昕光主编、书号9787040387414);
3.数学以各校所用的理工科数学教材为参考,考试范围为“一元函数微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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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化考试、评卷工作
1.考试工作由各市(州)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日程安排: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6月7日 | 9:00--11:30 | 大学语文 |
9:00--11:00 | 高等数学 | |
15:00--17:00 | 英语 |
2.各市(州)招生办于6月9日将考试试卷统一送贵州师范大学高考评卷基地 ,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评卷。
(四)文化成绩划线
1.省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含退役军人)的文化考试成绩和全省“专升本”招生计划数,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30 %的比例划定最低文化合格分数线,文化合格分数线将公布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上(网址http://www.gzszk.com/)。
2.考生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网址http://gkzy.gzszk.com/)查询文化考试成绩,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才能填报志愿,同时参加专业考试。
四、志愿填报
(一)填报志愿时间:与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同步进行,考生(含退役军人、免试生)通过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填报(网址http://gkzy.gzszk.com/)。
(二)考生可填报1所院校1个专业志愿。
(三)志愿填报要根据《2018年贵州省“专升本”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代码)表》填报,填报的专业应符合招生院校对毕业专业的要求,请仔细阅读各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按要求填报, 以避免造成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效。
五、专业考试
(一)专业考试由各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命题、考试、评卷)。3月21日前,各招生院校要将招生章程上报省招生考试院(邮箱:707612359@qq.com),经审查合格后,于3月26日前在本校网站上向考生公布,同时公布专业课的考试科目、参考书籍和咨询电话等有关内容。
(二)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于7月6日持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毕业院校证明、《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准考证在报考院校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三)各招生院校负责审核考生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招生专业的报考要求,如果考生毕业专业不符合招生院校的报考要求,不得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所填报专业志愿无效。
(四)专业考试时间为7月7日。
(五)各招生院校根据招生专业对考生专业课的基本要求和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专业考试考生人数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30%的比例划定各专业(或按科类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招生院校只能选择一种划线方式),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六、资料报送
(一)请各有关院校于4月10日前,将《“专升本”退役士兵报名登记表》、《“专升本”免试学生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以及退役士兵的身份证、户籍、高职(专科)毕业证、《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上报省招生考试院普招处。
(二)请各有关院校于7月15日前将《划线说明》、《“专升本”专业成绩上报表》、《“专升本”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专升本”专业考试情况统计表》各一式3份密封(电子版光盘和纸质版),分别上报省招生考试院保密监察室、信息处和普招处。
七、录取工作
(一)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和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
(二)省招生考试院按合计总分(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如果合计总分相同,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院校生源不足时,各招生院校要实行专业成绩互认,专业成绩上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进行网上补报志愿,补报的专业志愿应符合招生院校对毕业专业的要求。
(三)高职(专科)免试生录取工作。省招生考试院依据教育厅有关部门审定的免试学生合格名单进行录取。
(四)退役士兵录取工作。按照黔教高发〔2018〕45号文件执行。免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的退役士兵的录取工作,依据我省民政厅有关部门审定的免试学生合格名单进行录取。
(五)已被录取的考生,由招生院校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省招委、省卫生厅、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2011〕3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为保证招生质量,在录取过程中,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对院校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七)录取工作于8月30日前完成,请考生凭准考证登录网上填报志愿主页(网址:<http://gkzy.gzszk.com/>)查询录取情况。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为确保“专升本” 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有关院校要成立由分管考试招生或教学的校(院)长任组长,招生、教务、学生管理、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具体领导本校考生的资格审查、专业课命题、制卷、考试、录取、体检等工作。对参加此项工作的人员要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和业务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做好选拔工作,切实保证选拔质量。要认真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增强考试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平稳实施。要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对违规违纪行为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