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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生违规情节及拟处理决定的公告

| 来源:内蒙古招生考试中心 4186

2017下半年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生违规情节及拟处理决定的公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2017下半年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期间考点认定的违规考生考场号、座位号、考生号、违规事实以及相应的处理依据和拟处理决定公告如下,下列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自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本人所参加考试的考点所在的盟市招生考试机构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供相应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也可向我中心直接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届时,我中心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471-3261805 传 真:0471-3261714-803。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8年1月5日

考点名称 课程名称 考生号 考试时间 考场号 座位号 违规事实 违规事实对应条款 处理依据 拟处理意见

二中(呼伦南路1号)

英语

15010301478

2018年01月05日1030

042

006

发现橡皮上有答案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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