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子科技学院2013年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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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招生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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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1、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身体健康,未婚;女生人数不超过招生总数的40%。
2、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3、年龄20周岁以下;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
4、无明显视功能眼病,双眼裸视力4.6以上、矫正视力不低于4.9。
5、直系亲属或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以及于本人关系密切、影响较大的亲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未在境外工作(不含公派出境)、生活、定居或境外驻华机构工作。
6、本人及家庭成员没有练法轮功或其它邪教的行为。
7、在同等条件下,对确有文艺、体育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8、考生的户籍所在地与考试所在地一致。
9、承诺毕业后愿意到基层工作。
10、高考报考语种为英语。
二、录取办法
1、我院为提前录取批次院校,高考成绩达到第一批(重点)本科线以上,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2、由我局招生小组通知符合条件者参加政审、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者于7月2日7:30到呼和浩特市内蒙古自治区党政办公新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西门集合。
3、根据高考成绩、政审、面试等综合条件择优录取。
联系电话:04714812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