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外国语学校关于做好2011届
高三年级推荐保送生工作的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我校推荐保送生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94号]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管理,规范程序,规范办法,杜绝不正之风,做到阳光操作。
我们要以推荐保送生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强
二.组织领导:
成立保送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
三.推荐程序:
学生本人填报保送高校志愿,高三年级组收齐后加以公示(两轮),学校组织学生进行选拔考试,依据考分和附加分的总和确定推荐名单(总额不突破教育部规定的名额数字),按文件规定将于2011年2月10日前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通过后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
四、保送生候选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操行等第评定为优良者;
2. 各项学习成绩优良,
学业水平必修科目
3. 体育达标,成绩合格;
4.各门选修课成绩合格。
五、 被推荐者参加高校保送生考试的原则:
1. 依照本人志愿;
2.每位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只有一次推荐机会。
六、计分办法:
1. 成绩计算: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江苏省高考的特点,学校将在学生报名后专门组织一场“语、数、外”学科的选拔考试(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200分),依据考分和以下附加分的总和确定推荐名单。
(如遇特殊情况参照以往惯例集体研究决定具体应对办法。)
2. 附加分计算:
(1)高中阶段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以上各种学科竞赛(包括江苏省中学生
(2) 参加江苏省学业水平
(3)高中阶段担任学生会主席工作满一年者加10分;担任学生会部长、团委委员、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工作满一年者加8分;班委、团支委满一年者加4分;(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算)。
(4)高中阶段被评为“4星级学子”以上的同学 (“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校“十佳人物”、教育局直属学校系统“优秀团员”者加2分(评上一次加2分,可累计计算)。
(5)报名参加保送生选拔考试学生的所有附加分都要公示,遇其他情况是否加分集体讨论。
七、附则:
1. 有下列情况者不具备本校推荐保送资格:
(1)明确有出国留学意向者;
(2)户口不在南京市的同学;
(3)学籍不在南外校本部和仙林校区者;
(4)在校期间有重大过失者;
(5)干扰推荐保送生工作正常进行者。
2. 几点说明:
(1)若我校报名的人数超过高校确定的保送生考试人数,以第六项计分办法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推荐与否。
(2)按惯例对我校德、日、法等小语种学生实行倾斜政策。
(3)被推荐的保送生经高校考核、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其名单在全校张榜公示;
(4)凡被高校确定为保送生的同学,不得改变志愿,否则自己承担一切责任。
3. 2011届高三保送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董正璟
副组长:孙夕礼、张玉东、王卫忠、周 弋
组 员:张建荣、刘燕鸣、邓 佳、韦 婕、吴 杰、
李志刚、殷尚宁、李鸿彬、陈 华、顾 萍、
严兆永、张明平、甄旭明 等。
4.本条例解释权在
(备注:以上内容如与教育部或江苏省最新文件相抵触,则以教育部或江苏省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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