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0年保送生招生实施办法
为选拔优秀人才,鼓励和引导部分具有创新精神、特长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相关学科成绩突出的学生报考我校,根据教育部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2010年继续招收保送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申请参加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0年保送生选拔的学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教育部规定的保送资格。(参见附录)
2、高中期间各学期学业成绩和会考成绩优良;
3、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可予以录取的要求;
4、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工作流程
1、网上报名。申请人请登录我校招生网站(http://zs.nuaa.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提示信息填写相关内容。网上报名时间从
2、准备材料。申请人须将以下材料以A4纸大小装订,1、2、4、5项材料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1)按要求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后生成打印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0年保送生招生申请表》,并由申请人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
(2)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汇总表;
(3)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证复印件;
(4)中学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
(5)证明自己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6)如有必要,可另附个人情况说明。
3、邮寄材料。申请人须将以上材料通过特快专递方式于
4、初审。我校专家组将对申请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者名单、测试、面试的项目将于
5、缴费。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
6、准考证打印。已缴费的考生可于
7、报到。我校保送生测试考点及报到点设在明故宫校区内(白下区御道街29号),请考生于
8、测试。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生参加测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测试,测试前将进行身份确认。)
(1)笔试。笔试时间为2010年1月17日。笔试内容包括文化课考试和心理测试。理科学生文化课考试科目为数学、英语,物理;文科考生文化课考试科目为数学、英语、语文。
(2)面试。面试时间为2010年1月18日。学校将根据考生特长和获奖情况安排相应的面试。
9、审批录取:在综合考虑竞赛成绩、保送生选拔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中学期间学习情况的基础上,我校将确定保送生人选名单和录取专业,报省级招办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公示期间如无异议,方能确定最终保送资格。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与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办理保送生录取手续。
三、奖励政策
1、学校将根据竞赛等级、保送生选拔成绩、高中期间学习成绩等因素,综合评定部分特别优秀的考生,授予其新生奖学金或新生特别奖学金。
2、获得新生特别奖学金的考生,在入学后可直接进入强化班学习,同时我校将给予其参加工科研究试验班选拔考试的资格。
四、其他
1、保送生选拔工作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保送生招生工作组具体实施选拔工作。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2、中学及学生本人应当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学生的保送资格并将情况上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御道街2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16 传真电话:025-84892459
咨询电话:025-84892899
电子邮箱:zsb@nuaa.edu.cn 网址:http://zs.nuaa.edu.cn
六、本实施方法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参考):
(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四)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五)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六)根据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对生源的特殊要求,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仅可向高校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七)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6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即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
(八)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2000〕138号)的公安英烈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