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中职师范生招生简章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的通知》(教职成〔2010〕13号)精神,加快中职
一、报考条件
具有参加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高考成绩和身体条件符合招生录取要求,热爱中等职业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自愿报考免费中职师范生。
二、招生对象
参加2014年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考生。
三、招生计划
序号 | 专业名称 | 科类 | 计划 | 录取批次 |
1 | 理工 | 4 | 本科 提前批 | |
2 | 理工 | 2 | ||
3 | 理工 | 2 | ||
4 | 理工 | 5 | ||
5 | 理工 | 4 | ||
6 | 理工 | 4 | ||
7 | 理工 | 5 | ||
8 | 理工 | 4 | ||
9 | 理工 | 3 | ||
10 | 理工 | 4 | ||
11 | 理工 | 4 | ||
12 | 理工 | 4 | ||
13 | 理工 | 2 | ||
14 | 理工 | 3 | ||
15 | 理工 | 3 | ||
合计 | 53 | |||
四、招生程序
(一)填报志愿
考生在本科提前录取批次志愿栏中填报
(二)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自治区《关于广西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签订协议
考生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监护人与广西教育厅签字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培养免费中职师范生协议书》(一式四份)及入学通知书到
五、享受待遇
在四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领取生活费补助,同时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延长修读年限期间,费用自理。
六、履约方式
(一)根据培养目标,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校或转专业。
(二)按时完成
(三)毕业后回广西中等职业学校从事职业教育工作不少于6年。免费中职师范生毕业时由广西教育厅安排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或服从分配。
(四)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广西教育厅同意,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五)免费中职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七、终止协议
免费中职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终止协议,自认定或确认之日起不再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
(一)在校学习期间,经
(二)在校学习期间或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
八、解除协议及处理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一)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
(二)自动放弃
九、违约情形及处理
免费师范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违约,广西教育厅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毕业后未按本协议从事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广西教育厅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二)毕业后从事中等职业教育工作未满6年者,从离开中等职业教育岗位之日起,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6.67%的比例一次性向广西教育厅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2-88181513
网址:www.tute.edu.cn E-mail:tutezsb@126.com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邮编:300222
201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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