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吉利学院搬迁至四川省办学有关事项的函》(京教函〔2019〕598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北京吉利学院迁建成都有关情况的函》收悉。为落实中央关于北京非首都http://www.moe.gov.cn/srcsite/A03/s181/202004/t20200429_448412.html功能疏解的战略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吉利学院更名为吉利学院,在四川省成都市建设校区,按全日制在校生规模2万人进行规划建设。
二、按照属地原则,吉利学院的主管机关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调整为四川省教育厅,吉利学院北京校区接受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管理。
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四川省教育厅要加强对吉利学院的指导,督促各方履行义务,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来源:(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同意北京吉利学院变更名称、建设成都校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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