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新课改高考方案,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学院在2020年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
第三条 学院规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是以经济、
学院办学地址为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学院的国家代码为13294,浙江省代码为0119。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20年学院“三位一体”招生计划为80人。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如下表:
注:1.学费最终以物价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与报名方式
第六条 报考条件
已经参加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和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综合素质评价为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P等(含)以上,学业水平
第七条 报名方式
1.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2.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5月20日上午9:00至6月8日下午16:00。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请登录
3.申请材料:以下申报材料拍成照片(须为jpg,gif格式)在报名系统指定栏目提交(无需邮寄),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图片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1)《
(2)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3)高中阶段各类获奖证书原件;
(4)能体现个性特长的其他证明材料;
(5)诚信承诺书原件(须本人签名)。
第五章 选拔程序
第八条 书面评审
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于6月9日-6月18日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
第九条 综合
(1)
时间:2020年7月11-12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地点:
(2)综合
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具体内容如下:思维反应能力;想象创造能力;专业学习潜力;职业适应性。
第十条 成绩查询和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认入围考生名单,在学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学院招生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成绩。
第十一条 重要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2020年5月20日上午9:00-6月8日下午16:00;
2.书面评审:2020年6月9日-6月18日;
3.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2020年6月19日-7月5日;
4.准考证打印: 2020年6月23日-7月10日;
5.综合
6.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二条 入围考生须参加2020年高考。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批录取中进行。考生在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时须将
第十三条 成绩核算: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
其中学业水平
排序中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 专业投档办法:学院按总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时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学院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第十五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总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根据报名系统网上提示汇款,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院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八条 考生应及时关注我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网上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 学院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第二十条 学院组建“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专家委员会,负责开展对报考考生申请材料的书面评审,负责开展面试的出题及现场评审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监督实行省教育考试院和学院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
邮政编码:314408
联系电话:0571-87571500
传真号码:0571-87571553
电子邮箱:dfzsb@zufedf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zufedfc.edu.cn/
招生咨询微信:dongfangxueyuancj
报名系统网址:http://zsbm.zufedfc.edu.cn:8080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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