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三、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照相摄像和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进入考场。
四、进入候考区、考场后,听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和调度,主动配合考试工作人员做好检录、核对和登记等工作。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陪同进入候考区和考场。
五、所在组别(轮次)的某一项目考试结束,迟到作弃权处理,但允许参加尚未开考项目的考试。
六、进入候考区、考场后,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得拍照摄像、不得随便走动、不得吸烟、不得大声喧哗、不得私下联系接触考评员、不得接受任何人员的技术指导、不得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七、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内容,不得要求重测。
八、考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和候考区,不得在考场和候考区附近拍照摄像、大声喧哗。
九、严禁服用体育比赛中的禁用药品。
十、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考生在本次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除本次体育测试各科成绩无效外,其所报名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文化课各科成绩亦无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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