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招考委[2010]16号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
公开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招生委员会、教育局,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的要求,为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制度,促进招生“阳光工程”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化,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公示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地、各高校、中学注意总结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公示工作经验,并及时报省教育考试院。
附件: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公示办法(试行)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招生信息公开办法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10年4月13日印发
附件: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公示办法
(试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六公开”规定信息的公开办法
(一)招生政策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印发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和办法文件(包括报名、政考、体检、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及征集志愿时间安排等),并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对需要特别提醒考生注意的内容,省教育考试院编写《考生必读》,免费发送每位考生。
市(州)招办负责转发省发布的招生政策、规定和办法,并在本市(州)招办门户网站上公布。
县(市、区)招办和中学在门户网站或其他合适的方式公布主要招生政策、规定和办法,提供查询渠道。
普通高等学校负责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二)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在门户网站公布经教育部批准、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当年在川招生普通高等学校名单。
具有享受录取政策照顾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须全部进行公示,具体办法另款说明。
(三)招生计划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以《招生考试报选报升学志愿专刊》合订本的方式公布当年普通高等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考试报选报升学志愿专刊》由市、县招办和中学逐级发放至订阅考生手中。
在录取中,对各批次可能出现的未完成的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省教育考试院及时通过远程电子邮件系统发送市(州)招办,市(州)招办在自己门户网站公布,同时,县(市、区)招办和中学可根据本地实际以合适的方式向考生进行宣传。
普通高等学校负责在门户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
(四)考生成绩信息和录取信息
评卷结束,省教育考试院通过适当方式将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各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省、市、县三级招生考试机构向考生公布录取结果的查询渠道。省教育考试院的查询渠道为:www.四川省教育考试院.com。
普通高等学校负责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布学校录取结果查询办法。
(五)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为各级招办,除考生可以到各级招办现场咨询及申诉外,各级招办应公布咨询及申诉电话。省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028)86655281,申诉及举报电话:(028)86605565,通讯地址:成都市学道街42号,邮编:610016。
普通高等学校负责公布本校招生咨询及申诉电话。
(六)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
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由省教育考试院及时以文件方式通报,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享受录取照顾考生的申报与公示办法
2010年起,所有拟享受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的考生均须就其对应的照顾项目进行申报,其中少数民族考生和民族地区汉族考生的申报办法由各市州制定,其余考生按照现行办法填表申报。
2010年起将对所有拟享受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的考生进行公示,公示办法如下(录取照顾政策以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为准):
(一)少数民族考生和民族地区汉族考生
报名结束后,对三州、十县、两区所有考生和其它地方的少数民族考生,市(州)、县(市、区)招办和中学都要立即进行申报公示,中学要公示到班级。然后逐级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在门户网站上进行资格公示。
市(州)、县(市、区)招办和中学有门户网站的在网站公示,未建立门户网站的以媒体刊登或张榜等方式公示(下同)。
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毕业学校和班级、户籍所在县(市、区)、族别。
(二)经申报可以享受录取照顾的考生
1.对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中评选的省优秀学生、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评选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中评选的省级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参加全国单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省一等奖以上者、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和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参加“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全国提名奖以上者,以及见义勇为考生,在考生申报后,高考报名点进行初审,并对初审合格名单进行申报公示,然后逐级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查合格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在门户网站上对合格考生名单进行资格公示,同时将合格考生名单逐级下发至市(州)、县(市、区)招办和中学,各级各单位分别对本地或本校合格考生名单进行资格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毕业学校和班级、享受照顾项目。省级优秀学生须同时公示其事迹。
2.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和立功受奖的退役军人,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烈士子女,三侨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在向规定部门申报的同时,应向高考报名点申报,由报名点进行申报公示。各相关部门审核无误报省教育考试院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在门户网站上对合格考生名单进行资格公示,同时将合格考生名单逐级下发至市(州)、县(市、区)招办和中学,各级各单位分别对本地或本校合格考生名单进行资格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毕业学校和班级、享受照顾项目。
3.体育尖子和艺术尖子生所在中学对申报考生初审合格后将其名单庚即进行申报公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则须在其门户网站上公示。经省组织的测试或认定合格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在门户网站上对合格考生名单进行资格公示,同时将合格考生名单逐级下发至市(州)、县(市、区)招办和中学,各级各单位分别对本地或本校合格考生名单进行资格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毕业学校和班级、享受照顾项目。
(三)特殊类型招生
以下各类型招生相关环节的时间为2010年的安排,以后时间安排以当年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1.保送生
省级优秀学生、相关竞赛获奖考生,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并经中学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两周,中学要在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等关键信息。中学须于放寒假前将经公示的保送生推荐名单逐级报至省教育考试院,并向有关高校寄送加盖中学校章的学生情况材料。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于2010年2月10日前分别将省级优秀学生名单、相关竞赛获奖学生名单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
成都外国语学校应根据已公布的推荐办法及2010年教育部确定的推荐限额,公开选拔本校符合推荐保送生要求的学生,并在校园显要位置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后,将经公示的推荐名单逐级报至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于2010年1月15日前审核并经公示的名单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经集中公示后,成都外国语学校方可向有关高校寄送加盖中学校长的推荐学生情况材料。
2.自主招生
试点高校须将入选考生名单及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并将入选考生名单及其相应录取要求报送省教育考试院。中学、试点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分别负责在考生所在中学、试点高校网站以及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教育部于4月1日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所有试点高校的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名单。
3.高水平运动员
教育部于2010年4月30日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省教育考试院确认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合格考生名单。招生院校依据“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结果,4月30日之后在本校门户网站公布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4.艺术特长生
教育部于4月1日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省教育考试院确认的各校艺术特长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试点高校依据“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结果,在本校门户网站公布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5.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自主单独招生
招生学校按规定分阶段对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拟录考生名单在本校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拟录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6.非英语外语语种提前单独招生
招生学校自行组织单独考试后,将拟录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公示时间
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市、县招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四、其他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招办,有关高校、中学要在公开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