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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在中央的亲切关怀下,在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区学生资助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构建了从
一、西藏自治区建档立卡大学生免费教育补助政策
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西藏自治区建档立卡大学生在校期间按照就读高校收费标准执行免费教育政策,即免除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并补助生活费。
1.资助范围与对象
我区户籍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开录取的,在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院校)就读的持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或者持有农村低保证家庭子女在校本专科学生。
2.资助标准
免费教育补助经费由自治区、地(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自治区财政按照我区高校当年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对建档立卡大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并按照国家助学金平均标准补助生活费,书本费按照每生每学年400元标准执行。地(市)、县两级财政承担在区外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大学生”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差额部分。
3.拨付与发放
免费教育补助资金(自治区承担部分)由区财政厅、教育厅下达至各地市财政局、教育局,逐级配套并落实兑现。
4.其他情况说明。①建档立卡大学生在校期间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但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学业)奖学金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②我区生源考入
二、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政策
为培养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引导和鼓励更多考生报考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由自治区政府出资设立。
1.资助对象
我区免补政策实施对象为我区生源在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院校就读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的学生。具体符合条件情况详见高考招生计划,若招生计划中学生就读专业相应的备注一栏标注了“师范类”、“免补专业”字样的均可提交申请资料后直接享受,若招生计划中学生就读专业未标注“师范类”字样的,根据《区教育厅
2.资助标准
现行政策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600元,其中学费2800元、住宿费800元,生活费补助3000元。学费、住宿费标准随区内高校收费标准调整而调整,生活费补助标准随国家助学金标准调整而调整。
3.申请、发放程序
考入区内高校的免补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可自行享受,不需申请。我区生源在区外高校就读免补专业的新生,将入学报到后一个月内将《我区生源在区外高校就读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学生入学报到回执单》(可以在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官网下载)经学校审核盖章后邮寄至西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拉萨市藏大东路15号,联系电话:0891-6599617、6599613),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各相关处室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相关资金划转至区外各高校指定账户,并向每所高校发函告知资金划转情况和受助学生名单,再由高校兑付给我区免补专业学生。
4.其他情况说明。①考入
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设立了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一次性补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1.资助范围与对象
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2.资助标准
区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区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
3.申请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
③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④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入学资助项目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
注:在各地市所属普通高中学校就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向当地地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在
四、贫困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制度:先办入学手续后交费
为切实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困难程度确定合适的资助方式。目前,各高校在新生报到现场开通了“绿色通道”,如果你是建档立卡、农村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或者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带着高校录取通知书附有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已有的相关材料复印件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可申请享受各项资助政策。
五、国家助学金政策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资助标准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各高校在每生每年1500-4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执行。
3.申请、评审和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西藏自治区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一步简化申请手续,并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享受到最高档次的国家助学金标准。
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校期间享受免费教育的学生(含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学生、农村订单
六、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助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2.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资助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3.申请、评审和发放程序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西藏自治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高校在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就读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和自治区急需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七、国家奖学金政策
国家奖学金是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基本申请条件
①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③遵守宪法和
④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⑤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3.评审和发放程序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注: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
八、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
1.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
(1)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
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3)申请金额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
(6)贷款利息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
(7)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5年期间为偿还本金宽限期,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按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8)违约后果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
②经办
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
④严重违约的借款人还将承担相关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西藏暂未开通)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
(1)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
(3)贷款金额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
(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5年期间为偿还本金宽限期,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九、师范生公费教育
1.享受条件
录取为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的学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
2.履行义务
享受师范生公费教育的学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并从事中
3.优惠政策
①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等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②在相关省级政府统筹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公费师范毕业生的
③公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
④公费师范生到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后,均可申请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部署师范大学根据工作考核结果、本科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考核录取。
注:享受师范生公费教育的学生不得同时享受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政策。
十、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一)中央部门所属高校
从2009年起,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
本资助政策的申请等具体工作由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西藏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均不负责该政策的落实工作,符合代偿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就读高校提出申请。
二、非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含区内、区外高校)
为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企业就业,吸引
1.本政策对我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有关规定
①“西藏籍毕业生”自2006届高校毕业生开始执行,其中2006届-2012届毕业生服务期限为5年、2013届开始服务期限为3年。另外,从2006届至2008届毕业生基层就业的只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从2009届起可以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②“非西藏籍毕业生”自2017届毕业生开始享受本政策,服务期限为3年。
2.本政策对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有关规定
①企业就业方面:我区生源高校毕业生从2011届-2016届毕业当年在区内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符合政策条件。“西藏籍毕业生”从2017届起毕业当年在区内、区外所有企业就业的符合政策条件。
②自主创业方面:我区生源的高校毕业生从2009届起、“西藏籍毕业生”从2017届起毕业当年在区内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进行自主创业的符合政策条件。企业就业、自主创业服务期均为3年。
3.本政策对“特定范围医疗机构”就业的有关规定
“特定范围医疗机构”是指就业地符合“高海拔、偏远、基层”中任一条件的我区地市、县区、乡镇、村居的医院、卫生院、卫生所等部门,不包括卫生行政部门。其中“高海拔”指就业地处海拔4300米以上(包括那曲、阿里全境)、“偏远”指边境县、“基层”指就业地处我区地市、县区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特定范围医疗机构”中专业仅指
4.本政策对“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就业的有关规定
这类就业群体符合政策条件的前提是服务期满后的一年内要实现就业或创业。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西藏自治区
5.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
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为从2014年秋季学期前补偿或代偿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本专科生补偿或代偿不得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得超过12000元。
6.政策中有关术语解读
①基层单位是指我区乡镇(不含地市县所在地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农牧区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
②西藏籍毕业生是指从我区高校毕业或者我区生源从区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
③非西藏籍毕业生是指既不是我区高校毕业,也不是我区生源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
7.政策申请基本条件、材料申报及审批程序。
请详见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西藏自治区
十一、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支持退役士兵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
1.资助对象及内容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
2.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据实补偿、代偿或减免,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8000元,高于最高限额部分自行承担。
3.资助年限
入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入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对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学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专科或本科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或硕士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伍资助,以高职阶段学习时间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4.申请、审核和发放程序
(1)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遵循以下程序: ①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
对于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由高校按照还款计划,一次性向
(2)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到高校报到后向高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
(3)入伍资助资金不足以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与经办
(4)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往届毕业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应由学生本人继续按原还款协议自行偿还贷款,学生本人凭贷款合同和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注: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或
十二、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的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1.活动管理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
2.时间安排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3.劳动报酬
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
4.权益保护
学生在开始勤工助学活动前应当与有关单位签订协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学生在进行校内勤工助学前,应当与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签订具有
十三、校内资助政策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等。
1.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
2.辅助措施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附件
1.点击下载:1.西藏自治区2020年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docx
2.点击下载:2.免费(免补)学生入学报到回执单(2020年版).xlsx
来源: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西藏自治区2020年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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