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变更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举办者的请示》(皖教发〔2020〕11号)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举办者之一由“安徽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安徽省长江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安徽省长江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切实履行举办者义务,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推动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顺利转设。
来源: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同意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变更举办者之一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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