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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1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 来源: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处 7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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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直属中国民用航空局,其前身是1956年5月经周恩来总理批准成立,由毛泽东主席亲自任命军政领导的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学校。其后,学校又历经几次更名。1987年12月,经国家教委批准,升格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并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以下简称中飞院)。

  一、飞行技术专业办学情况

  学校自建校以来,担负着中国民航飞行员培养的主阵地、主渠道、主力军职责。在65年的办学实践中,践行“远举高飞,博学笃行”的校训,凝炼了“忠诚团结、勤奋严谨、安全精飞、求实创新”的校风,以及“帮思想、教技术、带作风”九字经教风和“勤学苦练、学以致用”的学风,确立了“准军事化管理”模式和“严字当头、德育为先”等一系列基本原则、管理制度和工作遵循,体现着学校崇高的使命追求,彰显着学校鲜明的办学特色,得到社会各界和行业内外的广泛认同。

  学校在四川新津、广汉、绵阳、遂宁和河南洛阳建有5个飞行训练分院,在自贡、梧州、哈尔滨建有合作飞行训练基地,同时还与美国、加拿大等国的10余家航校签有飞行员合作培养协议。学校拥有奖状CJ1/M2(Cessna525)、新舟600(MA600)、西门诺尔 (Piper PA44-180)、赛斯纳172(Cessna172R/S)、西锐20(CirrusSR20)、钻石42(DA42NG)、钻石20(DA20-C1)、阿古斯塔(AW109sp)、罗滨逊66(R0binson R66)、罗滨逊44(R0binson R44)等机型共计21种型号400余架初、中、高级教练机,以及空客、波音等40台全飞行模拟机、固定模拟机和练习器,各型航空发动机500多台。为飞行技术专业学生提供了世界一流的飞行训练条件,是全球飞行训练规模最大、能力最强,安全记录最好的飞行员培养院校。

  学校飞行技术专业是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首批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是全国开办飞行技术专业中唯一入选的高校。

  (一)培养方向

  1、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成都航空有限公司、西藏航空有限公司、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长龙航空有限公司、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等国内20余家民航运输企业飞行员;

  2、我校飞行教师。

  (二)培养目标

  该专业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获得飞行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工学学士学位,同时取得民航局颁发的多发商用驾驶员执照(附加仪表等级),满足进入运输航空公司飞行运行的资质要求。

  (三)学生管理

  该专业实施准军事化管理,为民航培养“飞得高、飞得远、飞得正”的合格飞行人才。

  (四)就业政策

  学生在入校前须与委托培养单位(航空公司和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学生毕业后达到委托培养协议约定的入职条件,由委托培养单位安排从事相应的民用航空器驾驶岗位工作。

  (五)中止飞行技术专业训练课程及安置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中止学校飞行技术专业训练课程:

  A 政治条件不满足飞行技术专业相关要求;

  B 身体条件不满足飞行技术专业相关要求;

  C 心理素质不满足飞行技术专业相关要求;

  D 理论学习成绩未达到教学大纲和学校相关要求;

  E 飞行技术未达到教学大纲和学校相关要求;

  F 未按民航局和学校相关要求通过各类资质考试;

  G 在校期间受到两次记过处分或一次留校察看处分;

  H 在校期间因为考试作弊受到学校的纪律处分;

  I 委托培养单位与学生解除培训关系;

  中止飞行技术专业训练课程的学生,按学校相关规定转入其他本科专业,毕业后自主择业。

  (六)收费标准

  学生每人每年学费人民币4920元,住宿费、服装费、被装费、教材费等其它费用按国家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飞行训练期间的相关费用由委托培养单位支付。

  二、招生录取

  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教育部文件《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19]75号)通知要求,我校与国航、东航、南航实施校企合作招飞,同时,受国内其他航空公司委托,为其代招飞行技术专业学生。

  (一)招飞省份

  2021年我校在北京、河北、山西、陕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上海、浙江、福建、安徽、江西、江苏、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重庆、云南、广西、广东、山东、海南、贵州、青海、甘肃、新疆等28个省、市、自治区招飞。

  (二)招飞计划

  1、学校按照各省飞行合格生源的分布情况和各航空公司委托培养计划来确定总招生规模和分省计划。

  2、2021年学校该专业预计招生1500人。各省市招生计划以该省市教育考试院(省招办)面向社会最终公布数为准。

  (三)招生对象

  在我校开展招飞的地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文、理科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限男性),年龄16—20周岁(2001年9月1日后——2005年8月31日前出生),外语语种为英语。浙江、上海、北京、天津、海南和山东6省(市)招考模式为“3+3”,考生选考科目为物理或化学均可;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和重庆8省(市)招考模式为“3+1+2”,考生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为化学(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四)报名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志愿从事中国民航事业,积极弘扬和践行当代民航精神,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相关标准。

  2、身体条件:

  (1)自荐标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A 男生身高不足168cm或者超过187cm;

  B 体重过重或过轻,体重计算方法:(身高-110)±10%;

  C 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D 骨与关节疾病或明显的“O”型或“X”型腿、胸廓畸形等;

  E 胆道和泌尿系统结石;

  F 传染性、难以治愈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

  G 艾滋病病毒(HIV)抗体检测阳性;

  H 梅毒、淋病、尖锐湿疣等性传播疾病;

  I 胸腔脏器手术史;

  J 慢性消化系统疾病;

  K 病毒性肝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肝脾明显肿大;

  L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畸形,如肾炎或血尿,蛋白尿;

  M 结核病,如肺结核等;

  N 精神分裂等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O 使用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P 眩晕病史、晕车、晕船;

  Q 口吃、中耳炎病史,听力差,经常耳鸣;

  R 裸眼视力低于C字表0.1(相当于E字表4.0),矫正视力低于1.0,屈光度(等效球镜)超过-4.50D~+3.00D;散光两轴相差大于2.00D;屈光参差大于2.50D;行角膜屈光手术后未满6个月;角膜屈光手术时未年满18周岁;

  S 色盲、色弱、斜弱视等;

  T 恶性肿瘤,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

  U 身体任何部位有纹身者;

  V 直系亲属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参加邪教组织者。

  (2)通过由我校指定的民航体检鉴定机构进行的招飞体检。

  3、心理条件:参加民航局组织的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符合检测要求。

  4、文化条件:高考成绩须达到最低控制线,各省(区、市)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60%执行;英语高考单科原始成绩达到95分(含)以上;控制线上考生以文化课总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五)报名方式

  考生从2020年11月2日起可登录《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填报招飞申请。

  报名网址:gaokao.chsi.com.cn/gkzt/mhzf,点击民航飞行员“报名入口”。参加初检面试前须完成网上报名。

  (六)招飞流程及录取方式

  1、考生须完成《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注册报名、初检面试、英语测试、体检鉴定(含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确认有效招飞申请和民用航空背景调查等招飞流程。

  2、体检鉴定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执行,民用航空背景调查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执行。

  3、以上过程均合格者方能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报考本专业。

  4、该专业按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合格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5、未完成招飞计划的省市,考生可根据该省市考试院(招办)安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须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要求,在招飞系统中“报考申请”一栏“招飞院校”必须为“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方为我校承认的“有效招飞申请”。

  6、最终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2021年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本专科招生章程》以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投档规则为准。

  (七)入校复查不合格处理

  新生入学后,除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复查外,还须按照《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在三个月内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鉴定专家委员会”进行入校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转入其他本科专业。

  三、联系方式

  (一)学校地址:四川省广汉市南昌路四段46号

  (二)咨询电话:0838-5182078、5182181

  (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

  (三)通知公告发布方式:

  1、《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cafuc.edu.cn)

  2、微信公众号: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处”

  (四)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838-5183165

  (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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