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的通知》(教职成〔2020〕7号),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0〕5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教育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职成〔2019〕22号)部署,经研究,决定实施“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省级“双高计划”)。
11月6日,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实施方案》。
全文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围绕我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按照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新要求,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引领改革、对接产业、支撑发展的职业院校和专业群,在建设福建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发挥带动辐射作用,引领我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服务能力,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和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到2022年,建设10所左右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30所左右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和20个左右高水平高职专业群、90个左右高水平中职专业群。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党的建设水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论述,把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贯穿于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使学校成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坚强阵地。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引导广大师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实现党建工作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形成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党建工作模式。
(二)提升立德树人水平。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构建“三全”育人的思想政治工作格局。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充分发挥思政课程主渠道作用,推动思想政治教育融入专业课程,建立健全“思政课程+课程思政”体系。加强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强化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以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为核心,完善德技并修育人机制,推动产业文化进校园、优秀企业文化进班级,打造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校园文化,培育和传承工匠精神,实现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培养高度融合。
(三)提升学校治理水平。健全学校内部治理体系,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学校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形成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推进学校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管理队伍能力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管理团队。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制度,发挥咨询、协商、议事和监督作用。设立校级专家委员会,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咨询、指导和决策参考。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作用,推进民主决策、科学管理。建立以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书证融通、毕业生就业质量、“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为重点的质量评价体系。加强督导评估工作,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扩大行业企业参与评估,实行校级质量年报制度。
(四)提升产教融合水平。建立行业人才需求信息平台,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促进人才培养和产业人才需求精准对接。推进校企深度合作,加强与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队伍建设、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合作,实现校企专业共建、课程共担、教材共编、师资共享、基地共用,形成校企命运共同体。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推行“二元制”、现代学徒制,实现校企双主体育人。学校牵头或参与组建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引领职业教育集团化、联盟式发展,实现资源共建共享。校企共建产业学院、专业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工作室、创新创业基地、教学名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非遗传承人工作室等平台,形成产教融合发展新格局。
(五)提升专业发展水平。科学合理制定专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需求导向的专业设置调整机制,形成符合办学定位、精准对接产业、结构优化清晰的专业布局。面向区域或行业的重点产业,依托优势特色专业,建设一批高水平服务产业专业群,发挥专业群的集聚效应和整合功能,促进专业资源共建共享,实现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建立健全专业群建设运行机制,设立专业建设专家委员会,统筹协调和指导专业建设,围绕专业群建设建立多方协同的跨专业教学组织,推动专业群可持续发展。贯彻国家专业教学标准,规范专业建设,开发校级特色标准,探索专业认证,提升专业建设质量。
(六)提升课程教学水平。对接国家教学标准,规范研制程序,建立公开制度,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升科学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深化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推动“课堂革命”,将课程教学改革推向纵深。对接职业岗位群,参照行业技术标准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内容,优化专业课程体系,科学设置专业(技能)课程。校企共同开发课程、专业教材等教学资源,倡导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加强实践教学,推行教学与实训相融合的教学方式,普及项目教学、情景教学、模块化教学。将1+X证书制度试点与专业建设紧密结合,推进“1”和“X”的有机衔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建立健全以学习者为中心的专业和课程教学评价体系,强化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完善校级技能竞赛制度,积极推进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七)提升师资队伍水平。以“四有”好老师标准打造数量充足、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高水平教师队伍。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构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着力提升教师实践能力和专业教学能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大引进行业企业优秀人才力度。加强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组建符合项目式、模块化教学需要的教学创新团队。加强教师职前培养、入职培训和在职研修,建立教学能力比赛制度,提升教师教学和科研能力,促进教师职业发展。建立健全教师评价体系,改革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晋升和评价机制,破除“五唯”顽瘴痼疾,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将企业生产项目实践经历、业绩成果等纳入评价标准。
(八)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落实《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制定实施具有学校特色的校本标准,促进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深度融入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全过程,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统筹建设一体化智能化管理服务平台,综合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推进学校管理方式变革,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落实学校网络安全责任制,保证信息安全。以“信息技术+”升级传统专业,发展数字经济催生的新兴专业。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建设数字化教室、智慧课堂和虚拟工厂、虚拟车间等仿真实训基地,开发融媒体教材等信息化教学资源,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与学新格局,促进自主、泛在、个性化学习。开展信息化全员培训,提升教师和管理人员的信息素养。
(九)提升对外合作水平。加强与职业教育先进国家(地区)院校的交流合作,引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选派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出国(境)研修访学。围绕服务两岸融合发展,加强闽台职业教育深度合作,与台湾优质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共建二级学院、专业,联合培养产业人才。围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扩大招收沿线国家学生来闽留学,培养国际化技术技能人才。在沿线国家建设海外职业教育培养培训基地,面向“走出去”中资企业海外员工和当地员工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和学历职业教育。
(十)提升服务发展水平。面向福建省发展战略和区域产业发展、行业企业需求办学,打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高地和技术技能创新平台。着力培养一批产业急需、技艺高超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质量。发挥资源优势,与行业企业共建职工培训中心、继续教育基地,扩大面向企业员工、新型职业农民、退役军人、就业重点人群等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规模,为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创业服务。积极开展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服务全民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对接创新驱动战略和科技发展趋势,联合行业企业开展应用技术研发、产品工艺开发、技术推广、成果转化,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促进民族传统工艺、民间技艺传承创新。在区域职业教育中发挥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积极开展欠发达地区薄弱职业院校对口支援,服务闽东北、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
三、组织实施
(一)统筹推进。省级“双高计划”项目建设,由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组织,院校主管单位加强指导和管理,立项建设院校、立项建设专业群院校(以下简称“项目院校”)具体实施。
1.省教育厅职责:负责项目建设的统筹安排和协调推进;审核备案项目院校《项目建设方案》,督促项目院校加强项目管理;组织项目建设年度考核评估和终期评估验收。
2.省财政厅职责:会同省教育厅统筹安排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指导督促项目院校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3.院校主管单位职责:负责推荐项目院校;支持、指导、监督项目院校建设,确保项目院校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4.项目院校职责: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和年度项目建设任务书;按照备案的《项目建设方案》开展项目建设,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健全内控机制,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合规、有效。
(二)项目实施。省级“双高计划”于2020年启动,建设周期为3年(2020-2022年)。省级“双高计划”,分高水平职业院校和高水平专业群两类布局,实行“总量控制、年度考核、动态调整、优胜劣汰”的项目建设管理机制。
1.申报与遴选。符合《“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遴选条件》(附件1)、《“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立项建设专业群遴选条件》(附件2)的职业院校提交申报材料,院校主管单位择优推荐,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遴选、确定并公布项目院校名单。
省级“双高计划”立项建设院校遴选,坚持质量为先、扶优扶强、改革导向,从“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中遴选。省级“双高计划”立项建设专业群遴选,坚持质量为先、扶优扶强、特色导向、统筹兼顾,优先支持对接产业、行业认可、特色鲜明的专业群,向“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倾斜。申报高水平职业院校的,可同时申报高水平专业群。申报高水平专业群不超过2个,每个专业群至少包含3个专业。
设区市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市、县(区)属职业院校申报推荐工作,经核查符合遴选条件的申报院校,联衔向省教育厅、财政厅推荐。省教育厅所属职业院校直接向省教育厅、财政厅申报,其他省属职业院校由省级主管单位负责核查并推荐。申报推荐材料包括:1.推荐(或申请)函;2.《“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申报书》(附件3)、《“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立项建设专业群申报书》(附件4)、《“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立项建设专业群申报汇总表》(附加5),主要佐证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封面需加盖公章,一式3份。
申报推荐材料报送时间截止2020年11月30日。在福建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网——“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管理平台(登录需使用统一分发的用户名和密码)提交申报推荐电子材料。申报推荐书面材料统一报送省教育厅职成处。
2.项目建设。项目院校按照“重点任务”要求,统筹财政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等,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并报主管单位审核;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省教育厅复核、备案。项目院校按照备案的《项目建设方案》开展项目建设,根据年度考核评估情况可适当调整《项目建设方案》。
(三)项目管理。建设期内,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院校进行年度考核评估,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允许符合条件的院校经考核合格纳入项目建设范围。建设期满,经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终期评估验收通过的项目院校,予以认定并公布名单。
(四)资金管理。省级“双高计划”所需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在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市、县(区)政府和主管单位以及院校举办者对项目院校建设予以经费支持,鼓励行业企业投入资金支持项目院校建设。项目院校要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9〕20号)要求,加强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规范、合理使用资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支出以及与《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建设任务无关的其他支出。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保障机制
(一)提高站位。实施省级“双高计划”,是我省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构建具有福建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升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和服务产业转型升级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将实施省级“双高计划”纳入“十四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各职业院校和院校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抢抓机遇,奋发作为,着力打造省内一流、行业认可、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职业院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带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落实责任。各地和项目院校主管单位要加强项目院校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保证本级财政投入资金等按备案的《项目建设方案》足额落实到位。项目院校校(院)长是项目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力量建立工作专班,制定管理制度,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政策、资金等支持,积极吸纳行业企业等社会资本投入,通过统筹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等,建立持续、稳定的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优化环境。各地和项目院校主管单位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在专业设置、内设机构、岗位设置等方面进一步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鼓励项目院校大胆试、大胆闯,激发和保护干部队伍敢于担当、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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