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政策按照省教育厅琼教规〔2020〕5号文件执行。具体照顾加分项目及申请加分需提交的材料是:
一、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且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或少数民族聚居地所在的市县的高中阶段学校修满规定的年限并毕业,同时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或少数民族聚居地所在的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加15分投档。考生须提交《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加分申请表》,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少数民族聚居地含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和少数民族聚居乡镇。
少数民族聚居市县为:三亚市、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县、陵水县、昌江县、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
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为:儋州市的兰洋镇、南丰镇、雅星镇;琼海市的会山镇;万宁市礼纪镇的原新梅乡、长丰镇的原牛漏镇以及南桥镇、三更罗镇和北大镇(含禄马乡);屯昌县的南坤镇。
二、烈士子女,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加20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烈士子女照顾加分申请表》,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以及烈士证明书的原件、复印件。
三、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加20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照顾加分申请表》、本人立功荣誉证书及退役证的原件、复印件。
四、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加10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照顾加分申请表》,退役证的原件、复印件。
五、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加3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三侨生”照顾加分申请表》,本人或其父母归侨或华侨的有效证件(户口本、护照、华侨回国定居证、国外出生证、人事档案)等原件、复印件。
六、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加3分投档。考生需考生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台湾籍考生照顾加分申请表》,法定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明、本人具有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居民户口簿》其中一个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七、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本人高中阶段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高校时可加5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申请表》,并提交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八、驻三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三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报考省内高校可加6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驻三沙部队官兵子女照顾加分资格申请表》,法定监护人的军官证原件、复印件。
九、农村人口独生子女,报考省内高校可加3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农村人口独生子女照顾加分申请表》,父母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复印件。
十、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满五年(引进优秀人才和现役军人及其子女满三年),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所在市县的高中阶段学校修满规定的年限且在这些地区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内高校可加3分投档。
(一)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汉族考生申请加分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汉族考生申请表》,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汉族考生的加分资格,由市县招生办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户口和学籍材料确定考生的加分资格。
在2020年及以前高考报名时已经提交过有关材料且已在省考试局网站公示、确认享受加分资格的往届考生,可以不用提交相应项要求的材料,但这些考生需提交《往届生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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