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等
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实名反映。我们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信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27号教育厅发展规划处;邮编:750000
传真:0951-5559069 电子邮箱:493410826@qq.com
来源:宁夏自治区教育厅 关于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
推荐阅读
高招云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