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最初成立于2000年。2002年创设法学专业,开始招收法学本科生。2005年法学院解散,法学专业成为原经济与法律系的一部分。因学校发展的需要,2013年经济与法律系解体,法律系成立,法学专业成为法律系唯一的专业。2013年知识产权专业申报成功。2015年5月法律系恢复法学院的称号。2016年5月,学校决定由原法学院与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合并组成新法学院。
本院拥有一支专业素质较高的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35人,专任教师27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人数14人,占51.85%,中级及以下职称13人,占48.15%;10人具有博士学位,占37.04%,16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占59.26%。获湖南省青年教学能手1人,湖南省教学比武特等奖1人,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3人;衡阳师范学院优秀教师2人。法律系19名专业教师中,拥有律师资格证的有11人,占教师总数57.89%;担任衡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8人,占教师总数42.11%;双师型教师3人,占教师总数15.79%;双师素质型教师11人,占教师总数57.89%。近年来,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个;获得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2个,获得省级教改项目9个,省级科研课题10余个。出版学术专著10余部,主编、参编教材4部。
本院所办专业具有应用性较强的特点,所属学科的内容更新速度较快,为了提高教学质量,我院一方面围绕教学中心,不断进行科学论证与规划,完善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积极探索专业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致力形成"突出实践性环节,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特色,另一方面不断加大引进人才和培养现有师资的力度,整合教育教学资源,努力形成专业学术群体,在专业方向设置、课程体系设计上突显实践教学,深入专业实践基地了解社会实际,发现、研究现实问题,着力培养知识面宽、适用性广、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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