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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落实“阳光高考”政策,按照既有利于科学选才又有利于疫情防控要求,保证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7494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
第九条 学院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
第十条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21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900人(其中退役士兵计划5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7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五章 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报考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关于做好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
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三条 考核认定及安排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考核工作由学院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我院独立组织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职业适应性
1.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的成绩由文化素质
2.综合评价招生
综合评价考试的成绩由毕业学校提供的综合素质成绩和职业适应性
其中,综合素质成绩由考生所在高中学校提供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并依据有关信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赋分,具体办法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以上
3.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安排在3月13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
根据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工作禁令,建立健全的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录取工作机制。
1.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办法,根据单招计划和综合评价计划1:1.05的比例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对于所报志愿不能录取、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若所报志愿只有普通类专业,符合条件的只能调剂到普通类专业进行录取;若所报志愿中既填报普通类专业也填报校企合作类专业,符合条件的优先调剂到普通类专业,普通类专业无法满足录取时,再调剂到校企合作类专业(
若考生填报志愿时不服从调剂,且所报专业均未达到该专业录取条件,则不予录取。
3.
4.综合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
5.总成绩相同时,单独招生考生以文化素质成绩择优录取,文化素质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
6.免试入学按照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7.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之间计划可根据报名情况适当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监督机制
1.为保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态度参加我院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成绩复核及申诉
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
申诉电话:0536-3089628 2931605
第十七条 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入学资格复查
1.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2.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
3.对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全部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者,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学院颁发并注册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第二十二条 退役士兵学生实行弹性学制(3-5年);采用集中教学与分散教学相结合、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等方式安排教学,主要利用周末、节假日等时间开展集中面授和辅导。农民工、下岗职工、在职职工等特殊类别学生实行全日制教学,执行全日制教学标准,报考时根据学院发布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6—2931828 传真:0536—3089628
监督电话:0536-2931995 邮编:261061
网址:https://www.sdcit.edu.cn/ Email:sdxyzs@sina.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74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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